為了增加銷量,一些化妝品商家常采取贈送化妝品的銷售手段。這些化妝品常隨正品出售,很少有正規標志,但因為是贈送,又是非賣品,一些消費者受到侵害時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近年來,衛生部門經常接到這樣的投訴,但由於沒有相應的規定,衛生主管部門在面對消費者這些投訴時也是『愛莫能助』。
為徹底解決這一問題,日前,福建省衛生廳專門對此作出批復。根據批復意見,單獨包裝或者同其他產品組合包裝後免費提供給消費者使用的化妝品,應當符合《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銷售產品組合在一起免費供消費者使用的化妝品,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規定的,應依法對該組合產品進行處罰,違法所得按銷售組合產品的經營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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