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實“四個最嚴”要求,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推進監管創新,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科學、高效、權威的藥品監管體系,堅決守住藥品安全底線,進一步提昇藥品監管工作科學化、法治化、國際化、現代化水平,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藥品安全的需求。《實施方案》明確4個方面21項重點任務。
一是健全完善藥品監管體系。完善法規制度體系,打造綜合監管網絡,強化社會共治。二是加快藥品監管能力提昇。加強職業化專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完善稽查辦案機制,強化檢驗檢測技術支橕,提高審評查驗能力,推進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提昇信用監管水平,加強專業人纔隊伍建設。三是防范化解安全風險。提昇藥物警戒水平,提高監督抽檢能力,提高風險分析能力,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深化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管理。四是推動藥品監管高質量發展。提昇標准管理水平,加強監管科學研究,加強區域間協作交流,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促進生物制品發展,提昇“互聯網+監管”應用服務水平。
《實施方案》強調,要健全體制機制、嚴格責任落實、強化保障支持、創新人事管理、激勵擔當作為,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更好保護和促進人民群眾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