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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藥品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廣泛徵求社會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國家計委近日研究制定了九味羌活丸等49種中成藥的零售價格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貫徹執行。
這49種中成藥均爲國家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中的品種,其中由國家計委制定最高零售價格的甲類藥13品種,所定藥品價格從7月23日起執行;由國家計委制定最高零售價格指導意見的乙類藥品36種,各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可在國家定價的基礎上,在上下浮動5%的幅度內,於8月13日前制定並公佈本轄區內執行的最高零售價格,並報國家計委備案。乙類藥品價格的執行時間以各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爲準。對通知中未列的相關藥品的劑型和規格,產地省級價格部門要按與已列規格品保持合理比價的原則提出意見,在1個月內上報國家計委覈定並統一公佈價格。在國家計委制定公佈價格前,可暫按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價格執行。
國家計委在通知中明確:北京同仁堂、天津達仁堂、天津樂仁堂、天津中新藥業中藥廠、杭州胡慶餘堂、哈爾濱世一堂、南京同仁堂、上海中藥三廠、雅安三九藥業有限公司、浙江正大青春寶藥業有限公司10家企業生產的部分品種執行優質優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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