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許多北京人來說,申奧成功帶來人生莫大的機遇,他們爲此摩拳擦掌。但是,對於剛剛或正在走入人世的北京嬰幼兒來說,2001年夏天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全票通過的《北京市學前教育條例》可能會改變他們的一生。2001年9月1日,全國大中小學、幼兒園開學的日子,《北京市學前教育條例》正式生效。這是全國第一部關於學前教育的地方法規,北京人開始受教育的法定年齡從過去的3歲一下子上推到呱呱墜地之時的0歲。究其深遠意義,有人稱之爲北京教育領域一場靜悄悄的革命。 一百多年前,一位婦人帶着兩歲半的孩子來到達爾文的家中。這位偉大的生物學家在幼兒教育方面也頗有研究,是世界上最早給孩子寫成長日記的人。婦人問:“尊敬的先生,我現在給孩子開始進行教育,是不是太早了一點?” 達爾文答:“不,女士,您已經遲了,整整遲了兩年半。” 20世紀具有世界影響的意大利女教育家蒙臺梭利博士斷言:“人生頭三年勝過以後發展的各個階段。” 美國前總統克林頓在1997年制定的美國教育十點計劃的第四條提出:“從孩子有生命的第一天起,學習就開始了。” 時至今日,世界上有獨立完備的幼兒教育立法的國家和地區還很少。程淮等一批參與《條例》制定的學前教育學者宣稱:在從0歲抓教育這場看不見的奧林匹克比賽中,我們與發達國家站在了同一個起跑線上。 國際人材競爭瞄準搖籃中的孩子 美國著名心理學家、芝加哥大學教授布魯姆追蹤1523 名嬰幼兒成長達20年得出國際公認的結論:如果以17歲智力成熟作爲100%的話,50%的智力是在4歲以前獲得的。 把學前教育寫入法規,是世界教育科學、心理學發展和教育法規的發展使然。北京市教委學前教育處吳曉燕處長說,0到6歲是兒童腦發育最快的時間段,對人的一生髮展至關重要,其中3歲前更有其特殊的重要性,孩子上小學乃至中學時出現的偏差都可以追溯到學前。 文革中顯赫一時的姚文元斷言,心理學是僞科學。從這一句話足以想見心理學當年在中國的遭遇,但是西方的學者卻一天也沒有耽誤。心理學在近現代的西方世界是一個生生不息的學問,出現了弗洛尹德這樣的廣爲人知的大學者。但是,只有到了今天,嬰幼兒心理學才成了顯學。在眼下的國際心理學會議上,嬰幼兒心理學的分會場總是最熱鬧的。 然而,當今中國大多數嬰兒在父母的懷抱中喪失了生命最初幾年開發潛能的黃金年華,北京一位學前教育學者說,這不僅對孩子本人、家庭,乃至國家和民族,都是對智力資源的極大浪費。 0到3歲教育是否寫入法律 曾有一番爭論 北京這個千萬人大都市,每年出生的人數在6至8萬人,到2000年底共有學齡前兒童近47萬人。大多數家長在把孩子送進幼兒園之前處在一種無助的狀態:既不甘於按老一套辦法育兒,也不知道新的方法。一些條件好一些的幼兒園因報名者甚多,拒絕3歲以下兒童入園。 1995年5月19日,北京市政府領導提出,學前教育要立法,當時情況頗有幾分危機:計劃經濟體制下作爲後勤、福利辦的企業事業單位所屬幼兒園,紛紛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削減經費,關門閉戶,致使北京的幼兒園數量由5年前的3300所變成2047年所,少了整整三分之一。所以此議一出,人大代表紛紛響應。1997年,北京市教委開始進行調研,反覆徵求專家和基層工作者的意見。 然而當初卻爲是否要把3歲前教育寫入法規,掀起過鮮爲人知的爭論。 當時的意見有三種。一種認爲學前教育只包含3-6歲兒童,0-3歲爲先學前教育,是衛生部門的事情,教育部門不應當管。這一觀點有舊體制的強有力支撐:目前師範教育中的學前教育,教的就是3-6歲的教育。 另一種意見,0-3歲應當納入此次立法,但是沒有必要把它專門提出來,只要提0-6歲教育就行了。第三種意見認爲,既要把0-3歲專門列一條,又要強調0-6歲的學前教育是一個整體。塵埃落定之日,《條例》規定:“本市提倡和支持開展3週歲以下嬰幼兒的早期教育。”曾經長期從事教育工作的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陶西平表示,接受學前教育的法定年齡從3歲向下延伸到0歲,標誌着社會教育理念的重大突破。把這個時期的教育僅僅理解爲智力開發是個極大的誤區。研究表明,這一時期還是孩子性格與體格發展的重要時期。 前瞻性《條例》四面出擊,突破傳統幼教體制 把0-3歲兒童納入學前教育範疇,這僅僅是《條例》的一個特點。面對迅速發展的新形勢,吸取國內外學前教育的成熟理論和經驗,《條例》還在四個方面突破了傳統的幼教體制。 走出幼兒園,辦起大教育。提起學前教育,人們自然而然地就會想起幼兒園、託兒所;過去全國和各地與學前教育有關的法規確是各種版本的幼兒園管理條例,規範對象是幼兒園這種機構。《條例》突破了這個侷限,引入了大教育觀念,把家庭、社會、幼兒園三方面的教育都納入其中。《條例》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學齡前兒童的教育負有首要責任”,倡導從事家庭看護學齡前兒童的從業人員(即小保姆)“在所在社區接受有關保育與教育的知識及方法的培訓”。 遊戲爲內容,防止小學化。針對有些幼兒園幼兒教育成人化、小學化的弊病,《條例》一針見血地規定,“學前教育應當遵循學齡前兒童的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實行保育與教育相結合,以遊戲爲基本活動形式,寓教育於生活及各項活動之中。” 納入政府計劃,明確各級責任。《北京市學前教育條例》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學前教育的領導,將學前教育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這雖不像九年義務制教育那樣是強制性的政府任務,但是也把學前教育從過去專家的提倡和嘗試變成政府的行爲。社區以依託,社會辦幼教。 隨着大量企事業單位附屬幼兒園的關停以及社區的迅速發展,居民小區配套建設的學前教育設施已經成爲北京市學前教育的最主要的資源。因此,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重大改革已呼之欲出。《條例》規定:“本市積極發展以社區爲依託,多種形式,面向全體學齡前兒童的學前教育”。 學前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完全依靠政府投入辦學前教育是不現實的。北京市目前2047所幼兒園中,只有145 所依靠教育行政撥款。《條例》明確了北京發展學前教育的方針是“以社會力量辦學爲主體”,並制定了相關的扶植政策:社會力量興辦的學前教育機構在教研活動、人員培訓、表彰獎勵、職稱評定、申請教育科研項目等各方面,與政府舉辦的學前教育機構享受同等待遇。
說起嬰幼兒人人都說重要,但在現實中侵害嬰幼兒權益的事情卻屢屢發生,北京一些很大的小區就沒有幼兒園。
1986年至1995年十年間建設的73個居民小區的調查結果是,規劃建幼兒園所179處,實際只建了151處,有28處不翼而飛了。另外,已建幼兒園有的設計不合理;有的施工質量差,還沒有交付使用就已經漏雨;還有的不及時交付使用,多年閒置、被出租或改作他用的高達20%——僅此一項就意味着有20%嬰幼兒的受教育權利被侵害了。經過激烈的爭論,《條例》給出明確又實事求是的規定。
《條例》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配套的學前教育設施竣工驗收後,應當在3個月內交付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學前教育設施挪作他用”。吳曉燕處長強調,這是一條強制性規定,既是對開發商的規範,也是對教育主管部門的規範。任何一方沒有履行義務,侵犯了小區居民的合法權益時,業主可以以此作爲法律依據控告侵權者。她嚴肅指出,現在不僅有一些開發商的所作所爲與這項新出臺的法規相左,教育部門也有個別不良現象,有些街道辦事處也佔用幼兒園作辦公樓甚至出租牟利。
北京有118所民辦幼兒園,其中城區有28所。居民抱怨民辦園收費高,而民辦園則抱怨學前教育設施收費太多。《條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向使用配套設施的學前教育機構收取國家和本市規定以外的費用。”
針對目前嬰幼兒用品市場存在的無序局面,《條例》第二十四條還規定:面向學齡前兒童的廣播電視節目、音像製品、教具和玩具“其內容或者產品質量不得危害學齡前兒童的身心健康”。 吳曉燕處長說,市場上存在着一些違背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的產品,家長收集了足夠的證據之後,可以根據這一條款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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