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胡萬林非法行醫案,近日由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胡萬林因非法行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15萬元。 胡萬林自1994年以來,在未取得合法的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在新疆、陝西、山西、河南等地進行行醫活動,給被害人王寶然、劉法民、何素雲服用加有大量芒硝的中藥水,造成上述三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胡萬林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而非法行醫,爲人治病,在診療中造成多人死亡,覈准其行爲已構成非法行醫罪,其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壞,應依法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判決後,胡萬林當庭沒有作出上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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