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在大衆媒介發佈小容量注射劑藥品廣告。通知全文如下: 爲加強處方藥管理工作,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做好2001年藥品分類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藥監辦[ 2001]319號)已決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零售藥店在銷售小容量注射劑藥品時,必須憑醫師處方 才能銷售。爲進一步貫徹落實藥品分類管理的政策規定,現決定自2001年11月1日起停止在大衆媒介發佈小 容量注射劑藥品廣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停止受理小容量注射劑藥品在 大衆媒介的廣告申請。 各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小容量注射劑藥品廣告發布情況的檢查,發現違法發佈的,要及時移送同級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違法發佈小容量注射劑藥品廣告的行爲要及時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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