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延長各類新藥保護期,鼓勵企業研究創制新藥。
按照國家藥監局的有關規定,一類新藥的保護期從8年延長到12年,二類新藥和三類新藥的保護期分別從6年、4年延長到8年,四類新藥的保護期從3年延長到6年。
針對五類新藥的特點,國家藥監局增加了對五類新藥的保護,保護期爲6年時間。
與國際貫例一樣,我國對新藥的生產實施一定時期的保護。在保護期內,只能由獲得國家藥監局批准的單位獨家生產同一品種、同一劑型的新藥。
爲鼓勵企業研製新藥,國家藥監局建立了新藥優先審評制度:凡一類新藥中屬保密新藥品種、抗腫瘤藥和治療艾滋病的藥,按加快程序審批;對首家申報臨牀研究的新藥、首家申報治療疑難危重疾病的新藥,加快審評進度;對有技術創新、使仿製藥品生產成本明顯降低或質量顯著提高的企業,加快審批過程。(記者 張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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