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保健食品的廣告,必須有明顯的統一標誌,以方便消費者識別。這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衛生部做出的最新規定。 保健食品標誌爲天藍色圖案,下有“保健食品”字樣。國家工商局和衛生部在日前發出的通知中規定,在影視、報刊、印刷品、店堂、戶外廣告等可視廣告中,保健食品標誌所佔面積不得小於全部廣告面積的1/36。其中報刊、印刷品廣告中的保健食品標誌,直徑不得小於1釐米,影視、戶外顯示屏廣告中的保健食品標誌,須不間斷地出現。在廣播廣告中,應以清晰的語言表明其爲保健食品。 通知強調,保健食品廣告中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禁止宣傳療效,禁止宣傳改善和增強性功能的作用。應嚴格依照由衛生部核發的保健食品證書中的保健功能進行宣傳,不得超出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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