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發出《關於開展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專項治理整頓工作的通知》,並決定從即日起到明年3月底,在全國範圍內集中開展一次食品衛生許可證專項清理整頓。 通知說,當前,有些地方在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中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是:衛生許可證審查把關不嚴;衛生許可證對允許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方式、範圍和有效期限規定不明確;對申領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負責人和從業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重視不夠;衛生許可證發放後監督管理工作沒有跟上。 通知要求,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認真研究本地區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組織部署清理整頓工作:(一)對超過有效期限和因多種原因致使許可證失效的及時註銷或者收回,並向社會公告。對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要重新審覈,建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二)對持證的生產經營者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衛生條件、生產經營範圍、內部衛生管理情況和索證制度執行情況等。凡不符合要求拒不改正,或違法經營的要一律吊銷衛生許可證;超範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要立即收回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未經健康體檢和培訓的,要一律責令改正或停業整改;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查處。(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換髮衛生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審覈,對違法生產經營的單位進行嚴肅查處,並將此次專項清理整頓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告。 衛生部要求各地要修訂和完善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標註具體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範圍和生產經營方式,將培訓及考覈作爲衛生許可證年審的必要條件。要建立管理制度,將企業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的法律、食品衛生知識的培訓和教育與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直接掛鉤。考試不合格的人員將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一定比例的從業人員考試不合格的企業將不發給衛生許可證。同時,衛生行政部門要定期組織對上述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定期集中檢查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逐步推行執法監督責任制,並實行責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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