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醫療機構在12月1日新藥品管理法實施之日,未向患者提供藥品價格清單一事,衛生部3日向新華社記者表示,衛生部的態度十分明確,要認真貫徹藥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條“醫療機構應當向患者提供所用藥品的價格清單”的要求。
衛生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在另一方面,考慮到醫院藥品品種繁多,且價格在頻繁調整之中,衛生部正在積極研究向門診病人提供藥品價格清單的可操作性的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