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調查報道,患者看病時買100元的藥實際價值只有20元!更令人驚詫的是,一種由中草藥提煉的治療感染的注射液,34元的藥成本僅幾毛錢! 成本低廉的藥到了患者手裏,價格爲何打着滾兒地翻番?藥品清單上倒是把藥品的零售價、批發價、政府指導價寫得明白清楚,看似信息對稱、一目瞭然,可關鍵問題是,誰能告訴我們單子上的藥價和它的真實價值差距到底有多少? 藥價虛高不是今天才出現的問題,政府也不是沒管過,藥品招標幾年前就開始採用,但目前來看,收效甚微。到現在已有300多種藥降了價,可問問老百姓,絕大多數根本就沒感覺到。最近,衛生部又有消息說,“醫藥分家”時機尚未成熟,只能實行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看來,藥價要在短期內大幅下降,難度不小。 既然醫藥體制改革需要循序漸進,那麼,降低藥價能不能先從藥品成本覈算上下下工夫? 現在中國的醫藥市場仿製藥居多,這些藥研發成本幾乎沒有,大批量生產條件下,原料成本更是相當便宜,可有些廠家給物價部門的藥價報批單上,1元錢的藥寫成10元、20元,變着法兒地擡高“名義出廠價”。主管部門一個不留神,“名義出廠價”就披上了合法外衣。廠家再以“名義出廠價”的一到兩折賣給銷售代理,層層倒手,幾經周折,最後由患者“買單”的藥品裏,大量不良成本充斥,價格不高才怪! 正本需要清源,藥價虛高既然始於生產的源頭,那麼定價過程自然要從廠家開始。成本覈算不但要看廠家的藥價申報單,還要跟蹤到原材料採購、工人工資、機器折舊、產品營銷,以實際成本結合廠家利潤給藥定個切切實實的價兒。有人說,屬於合成產品的藥品,精確的成本覈算工作量大,難度也較高。可這種價格與價值相去甚遠,羣衆怨聲載道,我們的物價部門怎麼會拈輕怕重、漠然視之。更何況,老百姓需要的只是一個能夠坦然接受的合理價格就可以了。 12月初,新的《藥品管理法》開始實施,對給予、收受回扣者重拳出擊,輕者處以鉅額罰款,重者追究刑事責任。老百姓自然是拍手稱快,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高額利潤驅動下,投機者的花樣層出不窮,法規難免百密一疏,所以治標更要治本。試想一下,假如廠家拿到的藥價批文,“出廠價”僅僅是成本價加上正當利潤的定價,再遵從國務院確定的順價作價原則:從藥品出廠到最後的零售,中間不管經過多少環節,最後的加價率統統控制在19%以內,讓買的心知肚明,賣的有錢可賺,哪裏還會有那麼多的“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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