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2月13日《華商報》消息,教育部官員不久前表示,大學生可否結婚應由高校說了算,但前提是學校的規定不得與國家的法律發生衝突。 這是權威發言,我的理解是:教育部是全國教育工作的最高權力機構,必須在宏觀上指導基層依法有序地開展工作。這裏的“依法”,指的是符合國家法律,也要符合教育部的法規。全社會爭得沸沸揚揚的在校大學生能不能結婚問題,它事關《婚姻法》和高校學生管理制度,現在的說法是,要麼令行禁止,要麼網開一面,而這兩者是有矛盾的,怎麼理解都行。 還有,高校說了算,造成校際之間區域的不平衡是否合法?婚姻雖是個人事務,卻具有社會性和法制性。現行的《婚姻法》很重要的一個特點就在於它具有全民性、平等性。如今教育部授權高校自行決斷,同時又不能與國家法律相沖突,事實上這種授權已經與《婚姻法》的全民性、平等性相違背:武漢大學給足齡的大學生開了禁,而其他大學又沿襲原國家教委的規定,這在事實上造成了婚育權的區域性不平等。 當然,教育部此舉讓緊閉的大門開啓了一道縫隙,觀點的傾向性還是很明顯的。據此,教育部應當撤銷原國家教委的法規,而且應當幫助高校邁過如下三道門檻:一是晚婚晚育關。二是高校的“監護人”關,即大學生的一切行爲必須置於國法和校規的雙重製約下。三是高校後備工作跟上關。既然同意學生結婚,就必須履行與社會相通的婚檢、培訓、發證手續,學校應該在這些方面有所準備。由此可見,政策牽一髮而動全身,允許大學生婚育,這個禁開得太沉重,大家準備好了嗎? 說到這裏,我的觀點傾向也明顯了:我不同意在校大學生可以結婚的說法。儘管教育部允許已婚人士報考高校,但目的是爲成人繼續教育多條門路,並不必然推出在校大學生一定就能結婚的結論———這種逆推是違反邏輯的。再者,高校的管理職能和監護人的角色不能丟。儘管“嚴進嚴出”的口號喊了多年,但“嚴進寬出”仍然是主渠道。不少高校學生只圖生活安逸,不問學業長進,學校的管理職能形同虛設,用人單位也對部分高校頗有微詞。作爲育人的場所,高校不能背離辦學的宗旨,也不能被新思潮迷失了方向,必須加強管理,嚴格學業考覈。最後,結婚是一個社會課題,與生育、就業等方面密不可分,高校作爲單純的教育機構,不可能承擔得了這麼大、這麼多複雜的事務。 看來,高校接下的,是一塊燙手的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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