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立法院"昨天通過法例,規定將來女性受僱者每月可以病假請一天生理假;在職母親每日應有兩次哺乳時間。 據報道,經過經11年努力,"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草案",明確規定工作場所禁止性別歧視、性騷擾防治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 法例規定,除30人以上機關團體須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外,將來女性受僱者每月得以病假請一天生理假;子女未滿一歲而需親自哺乳者,僱主應給予每日兩次、每次30分鐘哺乳時間。 另外,法例規定各級機關應設"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受理女性申訴。兩性工作平等法將於明年3月8日婦幼節正式實施。 兩性工作平權的立法推動過程在臺灣已達11年,由於內容牽涉極廣,尤其有關生理假、育嬰休假、育嬰期間彈性調配工作、家庭照顧休假、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等規定,最具爭議,遲遲不能立法通過。 昨天通過的兩性工作平等法還規定,男性在配偶分娩時,僱主應給予兩天有薪的陪產假。 該法也規定30人以上事業單位,受僱者不論男女,只要工作任職滿一年即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到子女滿3歲爲止,但假期不得超過兩年;爲了撫育3歲以下子女,可向僱主要求每天可以減少工時一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減少的工時,僱主不需付給員工酬勞。 因家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必須親自照顧時,可以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必須併入每年7天的事假計算。 此外,受僱員工超過250人的僱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的托兒措施,主管機關應給予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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