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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委日前又制定公佈了383種890多個規格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格。此次價格方案的具體內容有哪些?藥品降價的依據是什麼?藥品降價後患者能否真正得到實惠?進一步解決藥品價格“虛高”的措施有哪些?日前,國家計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就這些問題做了回答。
價格有升有降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這次價格調整,涉及到列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抗腫瘤藥、循環系統用藥、神經系統用藥、治療精神障礙用藥等14類藥品,其中80%以上的品種價格下調,平均降幅約20%,降價金額約30億元。方案的重點是降低市場供過於求、且過高的藥品價格,如干擾素、尿激酶、降纖酶及部分抗癌藥、心腦血管用藥等。對上市時間較早的普通藥品的新劑型、新規格“比價”嚴重不合理的,如吡拉西坦(腦復康)等品種,做了較大幅度的價格調整,有些降幅達到80%。
對部分多年未調價、臨牀供應緊張的低價藥品,此次原則沒有降價。極少數低價藥品的價格反而做了適當上調,以保證臨牀供應。
成本定價仍需等待
近年來,隨着藥品虛高定價內幕的不斷曝光,很多人瞭解到,藥品價格虛高的關鍵在於成本價定價的失控。但據這位負責人介紹,我國以合理成本爲基礎的藥品價格覈定辦法仍在研究修改中,此次藥品價格方案仍依據藥品市場實際購銷價格制定。
這位負責人說,本次價格方案中既有原市場調節價新列入政府定價範圍的藥品,也有近年多次降價的原政府定價品種。價格方案是經過反覆徵求有關方面意見,並經多方專家審議論證後製定的。即參照生產企業的實際出廠價、批發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實際購進價,按照國家規定的流通差率,並綜合考慮合理比價等因素覈定最高零售價。對實際出廠價、批發價或醫療機構實際購進價與市場零售價差價過大的藥品,大幅降低其零售價格。
仍會擠出新的促銷空間
藥品零售價格降低,會減少醫療保險基金和患者個人藥費開支,縮小藥品流通環節差價率,加速藥品流通企業改革,促進藥品生產結構調整,抑制藥品生產低水平重複建設,並通過對補償機制的調整,進一步促進醫療機構改革。
自1997年以來,我國已先後10餘次在全國範圍內降低藥價。但許多羣衆反映,沒有得到藥品降價帶來的好處。對此,這位負責人指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是降價品種範圍有限。去年底國家計委制定下發了藥品政府定價目錄,主要包括列入國家醫保目錄藥品和少數壟斷特殊性藥品。到目前爲止,對醫保目錄中抗生素類藥品、部分中成藥品制定了最高零售價。這些藥品只是市場銷售的一部分。因此,對於不同的患者人羣感覺不盡相同。
二是藥品價格方案出臺後,經營使用單位爲避免損失,對於一些降價藥品採取了不經營、不使用的“對策”,使患者無法得到藥品降價的好處。
三是藥品降價的效果直接受相關改革進展的影響。由於相關改革尚未到位,藥品零售價格降低並不能改變藥品利益分配格局。另外,零售價格降低,縮小了藥品價格折扣、回扣的空間,可能會導致生產企業進一步壓低成本,以擠出新的促銷空間。降價如果超過了生產成本的臨界點,還勢必影響藥品的質量,影響製藥行業的健康發展,最 終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這位負責人表示,政府降低藥品“虛高”價格的措施,必將進一步減輕羣衆醫藥費負擔,降價的社會效果也會逐步顯現出來。
研究修改藥品政府定價原則
談到進一步解決藥品價格“虛高”問題有哪些新的措施,這位負責人指出,今年以來藥品價格方案的制定,主要依據藥品的市場實際購銷價格,並按照規定的中間環節流通差價率制定最高零售價,目的是解決當前藥品流通環節差價過大、價格“虛高”問題。但這種辦法無法全面考覈企業的實際成本,價格制定難以做到完全科學合理,仍 然是一種過渡。目前,國家計委正在抓緊研究修改藥品政府定價原則,建立以合理成本爲基礎的價格覈定辦法,增強藥品定價管理的科學性和透明度,進一步降低不合理的藥品價格,還利於民。
這位負責人表示,要從根本上解決藥品價格“虛高”問題,必須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徹底清除價格“虛高”產生的土壤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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