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掛號難、取藥難、看病難這“三難”問題在一段並不太長的時間內在大多數醫院基本緩解後,社會對醫療服務的不滿就集中在了兩個方面:一是服務差,二是價格高。2001年,在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逐步推進,醫藥費用分擔機制初具雛形的時候,“看病貴”的議論不絕於耳。“看一個普通感冒要花兩三百塊錢”的事例,讓許許多多的明白人犯了糊塗。
醫藥費用偏高,有機制的因素,也有謀取不正當利益者價格欺詐行爲的“拉動”。
虛高的“水”有多深
醫療服務價格中,藥品價格佔50%左右。藥品價格的高低,一定程度上決定了醫療服務價格的高低。不幸,我們卻遭遇了藥品定價的嚴重虛高。
按一般的市場規律,商品價格越低越好賣。而目前的藥品市場卻反其道而行之——價格越高越好賣。細究起來,好賣的高價藥品並不是其合理的成本高,而是其中暗含着不足爲外人道的“行規”。這種反市場規則作價的真正目的在於,藥品生產者除了要取得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利潤之外,要用不合理的利潤爲各種名目的藥品折扣、回扣創造和擴大空間。有了這樣的空間,藥商、醫藥代表、醫院、醫生纔有了騰挪的餘地,他們的“額外收入”纔有了着落。
上世紀90年代前,我國對藥品實行國家定價制度。由於企業無權定價,那時藥品價格不大可能虛高。藥品定價機制改革後,先是小品種藥品由國家定價,其他藥品定價放開。後改爲大品種藥品(如抗生素等)由國家定價,其餘藥品放開。同時,大量涌入的進口藥、合資藥也由企業自主定價。這時的藥品成本價除去原有的三大塊外,很快就加進了廣告投入、推銷成本、流通費用、科研開支等等。這些新加進成本中的價格因素常常超出正常的社會平均成本。
由於我國藥品生產低水平重複嚴重,藥品科技含量低,加上以藥補醫的政策等因素,出現了競相買賣高價藥品的反市場規則的現象。
藥品從出廠價之後就有了嚴格的加成比例控制。要想使藥品價格高起來、賣得動、賺得多,企業就要虛列、擡高成本價。藥品生產過程複雜,專業性較強,物價部門很難確切掌握市場常見的萬餘種藥品的真實費用,生產廠家虛假成本報價往往能順利過關。這樣,成本只有幾角、幾元的藥品,成本價就會定到幾元、幾十元甚至上百元。這些虛高的成本價格中,可能就包含有回扣、爲打通關節的行賄支出、企業決策失誤導致的生產或流通中的浪費等等。東北有一家總資產不到億元的藥廠,每年要投入數億元的費用做廣告,而年新藥研發費卻不足240萬元,比請一位女影星作廣告的報酬多不了幾個錢。幾年前有一種進口藥,外商認爲定到9美元就可以了。可經中方代理商的“運作”,最終定價爲140美元。一種治療癌症的藥物,國內市場一粒售價6000多元,價格是國際市場的數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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