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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海司法鑑定中心副主任傅忠偉介紹,在發生的醫患糾紛中,經過醫療事故鑑定後又進行人身傷害司法鑑定的,在上海市司法鑑定中有了首例。這實際上意味着,解決醫患糾紛又有了一條路。
“難言之隱”訴訟引出的話題
浦東新區法院最近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訴訟———市民徐先生狀告某醫院醫生手術操作不當,致使其性器官受損。
據徐先生訴稱,前年10月,他在結婚前,到醫院割除過長的包皮。11日上午,他來到某醫院泌尿科,醫生採用“套環結紮”法,使過長的包皮壞死而並不出血。據他回憶,當他走出手術室,就感到下部劇痛,爲此要求醫生重新查看一下結紮部位,但醫生沒有同意。徐先生忍痛熬了8天,到拆線那天,切口部位已水腫潰爛。
去年2月,某區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對徐先生的症狀作出醫療鑑定:“從包皮、繫帶恢復情況推斷,不至於影響生理功能。”徐又接連前往男子性功能康復中心等5家醫院和機構,請衆多專家會診,得出的意見是:病人套環結紮手術後,疤痕明顯、繫帶左根部缺損、繫帶過短、左側內板較短,陰莖勃起受限。
2001年春節過後,徐先生與未婚妻抱頭痛哭一場後,分手了。他感到生不如死,決定申請人身傷害司法鑑定,爲自己討個公道。
面對醫療部門的兩種意見,去年11月26日,市人身傷害司法鑑定專家委員會約請本市7位著名法醫和醫療專家,組成司法鑑定組,對徐先生的手術結果作出鑑定,結論是:“包皮套環術後陰莖繫帶左側延伸部分缺損,屬醫療缺陷;目前尚不能完全排除此醫療缺陷對其性功能有一定影響。”法院將擇日判決此案。
糾紛處理爭論多
記者瞭解到,多年來對醫患糾紛的司法處理存在不少爭論。
醫療衛生系統主張,嚴格按照現行的國務院1987年發佈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進行,不是醫療事故司法部門不應處理。
法律學術界、司法界對此較難認可。他們認爲,根據《民法通則》規定,醫療行爲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爲,只要醫療部門存在過錯,並對患者造成損害,就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消費者協會和廣大消費者則主張,患者的就醫行爲是一種消費行爲,因此可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處理醫患糾紛。
還有相當一部分學者認爲,可按照合同糾紛處理,因爲就醫行爲是患者與醫院簽訂醫療服務合同的行爲,造成損害的屬於違約,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患者可直接起訴
上海律協醫藥衛生研究組組長、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建立告訴記者,目前處理醫患糾紛案件的途徑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先由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然後向法院起訴;另一種是,不考慮做醫療事故鑑定,直接起訴要求民事損害賠償。
唐建立說,以往病人與醫院發生醫患糾紛,患者往往選擇進行醫療事故鑑定,但上海市近年來有許多醫療糾紛被鑑定爲不屬醫療事故,可患者在法院都勝訴了。他建議,一些患者與醫院發生醫患糾紛後,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據瞭解,黃浦區法院近年來每年受理未經醫療事故鑑定的醫患糾紛有30起左右。市民徐某在家清理碎玻璃杯片時,左腳不慎被扎傷,隨即到某醫院外科急診。一星期後,徐某感覺傷口仍有扎痛,懷疑有碎玻璃未清除,再到該醫院要求攝片,但醫院認爲刺痛感屬正常現象,沒有攝片。一個半月後,徐某實在痛得無法忍受,自行劃開傷口,發現一粒碎玻璃。之後,徐某又到另一家醫院攝片,發現還有一粒碎玻璃,並住院手術。術後,徐某向法院起訴。法院經審理認爲,醫院未在診治中盡“注意義務”,遂判決醫院賠償徐某1000元。
記者瞭解到,法院在受理此類醫患糾紛中,一般委託市高級法院法醫室或市司法鑑定中心,對患者的損害程度進行鑑定。去年,市司法鑑定中心接受司法部門委託進行人身傷害司法鑑定的案件爲118起,其中涉及醫患糾紛的有4起。
司法部日前已出臺《司法鑑定程序通則》,將於今年6月1日施行,委託鑑定的單位增加了律師事務所。有人預計,屆時委託司法鑑定的醫患糾紛數將急劇增加。(馬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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