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上海市一名老人因服用某藥品發生不良反應,造成肝功能損害最後導致死亡。事情發生後,老人家屬奔波數次尋找藥廠協商,藥廠愛理不理、懸而不決,家屬最終未取得任何賠償。藥品發生不良反應後,藥廠到底要不要賠償消費者?怎麼賠償?一時間成了雙方爭執的焦點。
而廠方對此事的態度是:藥廠的產品通過了國家質量認證,絕對不存在質量問題。所發生的不幸僅僅是個例,可能是由患者體質所致。而患者家屬則執意認爲:死者是服用該廠的藥品才發生意外的,藥廠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
上海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常務副主任杜文民介紹說,藥品不良反應並非藥品質量所致。不良反應的發生在服藥者中的概率微乎其微,但對受害者來說就是百分之百。目前國內因此產生的糾紛不少,處理途徑通常只有兩種———私了或者上訴。而選擇了上訴,受害者歷經千辛萬苦,得到的賠償額度往往很少。
“藥廠給藥品不良反應上個保險,可能是一個值得參考的方式”杜文民說“這是一種國外普遍採取的模式,萬一意外發生,則通過保險公司給予患者一定的賠償。”
據瞭解,加入WTO後隨着國外製藥大企業的紛紛進入,國內藥廠給藥品不良反應上保險估計不久後將會實現。畢竟這對藥廠來說不是個“虧本的買賣”,一來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生概率遠遠低於車禍,二來藥廠可通過這種真正的“保險”提高自身的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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