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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不慎被摩托車撞傷後,住院已有幾個月,雖然身上的傷已完全痊癒,但仍賴在醫院不願回家,並一再否認自己的傷已好這一事實。她爲什麼會這樣?原來她患上了一種被稱爲“賠償性神經症”的心理疾病。 “賠償性神經症”常發生於工傷事故或交通事故之後。經過治療,患者身體上的創傷已經康復,但由於在受傷之後獲得了一些意外的照顧和利益,比如可以不上班、生活上受到關照、經濟上得到補償等,使患者產生一種潛意識,不願意失掉這些利益。於是便想象着自己的症狀持續存在,以致一些輕微的、甚至與原來疾病無關的症狀被逐漸放大,久而久之,很容易弄假成真,使這些症狀被固定下來而且持久存在。在臨牀檢查中,醫生常常查不出相應的體徵來解釋這些症狀,因爲這是一種神經症。 “賠償性神經症”實質上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併成爲阻礙病人康復的主要因素,醫生對本病的治療常頗感棘手。對這類病人,單用藥物治療很難奏效。當臨牀上已排除了軀體因素、明確診斷後,應通過心理暗示等方法,有針對性地糾正和消除患者的不良心理需求;同時,糾正患者“從疾病獲益”的思想。通過實施綜合性治療措施,本病是完全可以治癒的。(袁浩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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