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標準的藥品從7月1日起停止在任何媒體發佈廣告,11月30日後達不到部頒標準的將不許生產。這是記者昨天從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的。 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從今年4月1日起,對不能提供上升爲國家標準有效證明的地方標準藥品品種,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停止受理其廣告申請。據瞭解,目前我國藥品實行統一的國家標準。從去年開始,我國對地方標準中成藥品種進行審評。目前參加審評的4000多個“健”字號中成藥中,有2000多個因藥品標準問題已被撤消了批准文號,停止生產和使用,通過技術審評的有900多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還完成了全部5000多個地方標準的“準”字號品種的醫學審查,其中有三分之一的品種將被撤消批准文號。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地方標準的藥品如已被確定爲淘汰品種,則立即撤消藥品廣告批准文號,停止發佈其廣告。對不能提供上升爲國家標準有效證明的品種,如已經取得廣告批准文號並在有效期內的廣告,允許發佈到今年6月30日,7月1日之後,地方標準品種禁止在任何媒介發佈廣告。11月30日後仍達不到部頒標準的地方標準藥品將不許再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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