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和病人本來是共同對付病魔的戰友,爲什麼醫患關係會越來越緊張?根本原因還是缺乏法律規範。因此,制訂一部《醫療服務法》刻不容緩。”全國政協委員、浙江大學醫學院餘海教授把改善醫患關係,作爲自己提案的一個重要內容。
據統計,最近3年在北京市的71家醫院中,發生醫務人員被毆事件502起,致傷致殘90人。去年連續發生在北京、湖南、湖北、江西等地的醫患間惡性事件,更是引起了人們對醫患關係的深深思考。去年底,民進浙江省委會曾邀請了幾十位臨牀醫學、醫院管理和法律專家舉行座談,就現有法律、法規在調整醫患關係中的矛盾與欠缺等話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專家們認爲,現有的法律、法規之間有衝突。例如,發生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的醫療事件究竟適用何種法律、法規處理?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認爲只有死亡、殘疾和功能喪失纔是醫療事故,可請求賠償。但現行的《民法》認爲傷害了人的健康權,即可要求賠償。關於賠償標準,《辦法》規定賠償標準爲3000元至8000元。而事實上,現在的醫療損害賠償主要的審判依據是《民法通則》中的相關條文。目前已有判例:湖北省人民醫院對腦癱雙胞胎的賠償額高達290萬元。
餘海認爲,醫療服務立法直接關係到患者生命健康權的法律保障。我國應根據國情,針對當前醫患關係的特點,儘快制訂《醫療服務法》,以法律的形式保證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範醫患雙方的就醫行爲。同時推行強制性的醫護人員執業保險,以化解醫療風險,從根本上爲改善醫患關係創造條件。(本報記者 吳雅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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