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昌女中學生武晶因配戴Ok鏡造成右眼幾近失明。她在與嵊州市沈氏眼科醫院協商無果後,憤而將其告上法庭。此案做爲浙江省Ok鏡醫療糾紛“司法介入”的第一案倍受社關注。日前,紹興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官主持下,雙方代理人當庭達成了賠償7萬元的調解協議。 18歲的武晶有一雙美麗的大眼睛。2000年10月,正當社會上對OK鏡“療效神奇”宣傳熱起的時候,武晶在父親陪同下慕名來到嵊州市眼科醫院(轉制後改名沈氏眼科醫院)就診。在接受醫院對雙眼進行檢查和複驗後,他們化2100餘元的價格訂購了OK鏡。從當年11月5日起,武晶開始配戴這副所謂從美國進口、後查明產自大連的Ok鏡進行治療。2001年3月底,武晶感覺眼部開始出現疼痛後,當即停止使用OK鏡並趕到醫院就診,但爲時已晚。家人陪同武晶先後到新昌、嵊州、杭州、上海等地醫院多方治療,但右眼視力仍持續下降到0.05, 已接近失明。同許多OK鏡的受害者一樣,武晶被確診爲感染性角膜潰瘍。由於無法正常上學,武晶只得在家休學一年,並準備繼續治療和移植角膜。2002年3月10日,在多方協商無效後,武晶向法院起訴,要求眼科醫院雙倍返還購鏡款4260元,賠償醫療費、繼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3萬餘元。 在庭審中,被告方嵊州市沈氏眼科醫院也是連連叫屈。醫院認爲,由於OK鏡於1998年就獲得了國家醫藥監督管理局的核準註冊,並在權威刊物和媒體上作了大量正面宣傳,作爲醫院自身當時是無法察覺OK鏡存在潛在技術缺陷的。醫院覺得自己也是OK鏡虛假宣傳的受騙者,因爲他們當時引進美國OK鏡醫療技術是經過了慎重考察的,在診治過程中也是嚴格按照美方的技術要求和程序開展的,據此要求法院酌情考慮他們的賠償責任。被告方代理人在庭審中表示,雖然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消費者可以選擇生產者或經營者的其中一方請求賠償,從而就近選擇了醫院作爲被告,但他們同時也保留向OK鏡的生產廠家索賠的權利。 法庭經過3個小時的審理,原被告當庭達成調解協議。根據調解書規定,嵊州市沈氏眼科醫院將返還武晶購鏡款及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7萬元,並於4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其他雙方互不追究。 據悉,2001年,針對Ok鏡技術尚不完善和存在濫用濫配現象,國家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管局先後發文,要求約束和規範OK鏡的生產、經營行爲。同年,中國消協發出第7號消費警示,要求消費者勿信虛假廣告宣傳,警惕OK鏡的潛在危害,慎重選用此種產品。目前,有關OK鏡的消費投訴仍然不斷。(徐東良 盧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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