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病後,您把病歷、檢查單還有化驗單等保存好了嗎?昨天,記者在武大人民醫院採訪了數位患者,約一半人回答說“沒有”。
這些患者說,病歷的作用就是記錄病情而已,而病情自己肯定知道,病歷沒多大用。殊不知,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據該條例,病歷可作爲處理醫療糾紛、審理醫療官司的重要證據。因此,保存好病歷非常重要。
據瞭解,病歷分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兩種。目前,各醫院通行的方法是:門診病歷在病人就診後帶走;住院病歷則交由醫院病案室統一保管,病人手中只有出院小結。
由於門診病歷是自行處理,很多人看完病後往往隨手一丟。省醫療信訪接待辦公室主任侯振齊提醒說,在醫療事故鑑定過程中,各種資料如病歷、化驗單等不可或缺。
另一方面,由於舉證倒置的實施,在醫療糾紛中,醫院要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所以加強病歷的管理,對醫院來說今後將顯得更加重要。一些醫院開始加強病歷管理,如在武漢市中心醫院,醫務處每天下午都會對手術患者的病歷進行嚴格檢查。
據瞭解,武漢市衛生局還將於近期在各醫院統一啓用新病歷,並對病歷的書寫提出更加規範、統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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