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工作人員口頭稱“注射羊胎素可以豐胸”,致一時裝模特花了8萬多元注射了沒有批號的羊胎素卻毫無效果,該模特向法院起訴美容院。近日,廣州中院終審判處該美容院雙倍賠償該模特的損失共16萬元。
羊胎素沒有豐胸功能
原告孫慧(化名)供職某廣告公司,曾擔任車展、時裝秀模特,1999年底至2000年2月間,孫在廣州市天河區登峯惠意美容院,注射了“菲洛嘉羊胎素”、“瑞士有機性活細胞腺素”、“瑞士活細胞豐胸”羊胎素,共花費8.1萬元。
孫慧稱,當時美容院的工作人員對她說,注射羊胎素可以豐乳,而她在注射後卻出現月經不調、皮膚過敏和麪部出現雀斑等症狀。後孫瞭解到,羊胎素並沒有豐胸功能,而且自己所注射的羊胎素也未獲國家批號。
一審:口說無憑駁回請求
2001年2月,孫將美容院告上法庭。而被告於當年3月就將美容院轉讓,並一直沒有出庭應訴。
一審法院認爲,原、被告之間的服務關係已成立,但原告稱被告在推薦羊胎素時聲稱可以豐乳,但卻未能向法院提供有關證據,且被告也一直沒有出庭承認原告這一主張,根據“口頭約定一方不承認則從無”的法律原則,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審:美容院已構成欺詐
原告不服,上訴到廣州中院。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爲,依據上訴人提供的證據,羊胎素沒有豐胸的功能,而被上訴人美容院老闆周某提供的收款收據則證明,其曾宣傳瑞士活細胞有豐胸功效,周的宣傳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屬於虛假宣傳;此外,周爲孫注射的樣品未獲國家批號;再次,該美容院的經營範圍是服務和美容,周爲孫注射活細胞屬醫療美容,已超出經營範圍。據此,二審法院認爲美容院已構成欺詐行爲,按規定,應雙倍賠償孫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