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自4月1日起施行後,在太原市百姓當中引起強烈反響,一些狀告醫院的患者紛紛將4月1日前立案的官司撤訴,以便再起訴時自已不再承擔艱難的舉證責任。 連日來,記者在省高院、市中院以及各城區基層法院採訪時瞭解到,數起醫患糾紛案都因原告撤訴而暫時中止訴訟。問及原因,才知道這些案件無一例外都是4月1日新規出臺立 的案,且原告無一例外都將重新起訴。 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出臺的新規對醫患糾紛明確做出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使在過去“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下爲舉證而發愁的患者看到了更多的勝訴希望。他們趁官司未審結之前撤訴再重新起訴,無疑表明其已很快理解並適應了新的“ 遊戲規則”而此舉將使他們在官司中處於十分有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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