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羊城晚報》報道,機關人員和伏案工作者易患“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長期扛幾十斤重攝影包的記者易患“肩周炎”,我國交通警察的平均壽命不超過50歲……這些“現代職業病”是否納入5月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保障範圍?最近,法律學、醫學專家解答了這一疑問:受到國家經濟承擔能力等的約束,以上病種尚未正式列入115種法定職業病的範疇,但法律對此有“留口”,今後病種有調整、增加的空間。 剛剛開始實施的《職業病防治法》對“職業病”的定義是: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但同時爲腦力勞動者高發的“現代職業病”留下了法律空間:“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勞動保障部門規定、調整並公佈。” 參與起草該法的專家指出,目前歐洲一些國家已經把腦力勞動者也列入職業病高發人羣,比如把電腦操作員的“腱鞘炎”列入法定職業病。日本、臺灣地區也有類似規定。中國受到經濟承擔能力約束,只能先把有限的資金投入到保障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體力勞動者。隨着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法律涵蓋的人羣和病種將會有調整和增加。 據瞭解,機關工作人員的腰腿痛、頸椎腰椎疾病等現階段列爲“職業相關疾病”,專家認爲,造成這類疾病,職業不是唯一因素,或者疾病與職業的因果關係難以確定。以機關文案人員等腦力勞動者的“頸椎病”爲例,由於長期低頭伏案工作,頸椎向後突出,壓迫頸脊髓神經和血管,導致大腦供血不足、頭暈、四肢感覺乏力、運動功能障礙。 雖然“頸椎病”在腦力勞動者中的發病率比較高,但“低頭伏案”工作本身不是一種“強迫體位”,勞動者自己可以通過調整辦公桌椅的高度、定期休息、全身放鬆運動來預防,不同於皮革製造業的工人,他們必須長期被迫在散發有毒揮發性氣體的環境中工作,被動受害。 專家認爲,所有的職業病、職業相關疾病都可以預防,因此在《職業病防治法》中前瞻性地考慮到勞動者的身心健康,第13條規定:工作場所“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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