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以來,萊蕪市衛生局在全市各醫院推廣《醫患協議書》,加強醫生和患者的溝通和理解。一年來,全市共簽訂《醫患協議書》2萬多份,拉近了醫患關係,有效避免了醫療糾紛的發生。
在此之前的1996年,該市人民醫院曾經嘗試過與病人簽訂協議。但是,由於當時沒有經過公證部門證明和監督,約束效力不強,最終沒能堅持下去。
爲應對日益增加的醫療糾紛,萊蕪市衛生局大膽嘗試:引入公證概念,由公證部門參與,在醫患雙方之間簽定協議書。2001年4月,萊蕪市衛生局與該市公證處合作,在全市各醫院推廣《醫患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院秩序的聯合通告》等有關規定製定。協議書中明確了醫院的責權利和病人的責權利,並特別突出了一條:出現醫療糾紛應走法律程序,引導病人通過法律程序解決醫療糾紛。在每個病人住院以前,主治大夫與患者見面,本着自願的原則,簽訂《醫患協議書》,一式三份,醫患雙方和公證處各執一份。該協議由公證處監督執行,雙方一旦發生糾紛,由公證處按照本協議調解,調解不了的,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簽訂《協議書》的最大意義在於增進了醫生和患者的溝通和理解。簽了協議書,醫生責任感增強了,患者配合治療的意識也提高了。”萊蕪市衛生局局長孟慶輝說。
萊蕪市公證處的李鷺紅說:“在醫患關係中,患者處於相對弱勢,當他們感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時候,由於不知悉法律程序,容易感到孤獨無助,因此就容易引發各種過激行爲。在這份協議書中,把解決醫療糾紛的法律程序告知患者,引導患者通過正常法律程序解決醫療糾紛,有利於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維護社會的穩定。”
簽訂協議書一年來,全市各醫院住院病人簽訂協議書的比例達到95%以上,因醫患矛盾引發的醫療糾紛大大減少,基本杜絕了聚衆鬧事、打罵醫生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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