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嚴厲打擊違法發佈藥品廣告行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SDA)市場監督司於最近公佈了2002年第二批已撤銷藥品廣告批准文號的產品情況。其中,北京市、海南省、重慶市和江西省藥監局分別撤銷了以下6家企業8個品種的藥品廣告批准文號。
北京市藥監局於2002年3月22日分別撤銷:北京生命之星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臨江藥廠的金肝清毒再生膠囊“京藥廣審(文)第2001080570號”藥品廣告批准文號;咸陽市第三製藥廠的肝得治膠囊“京藥廣審(文)第2001060311號”藥品廣告批准文號。
海南省藥監局於2002年3月30日撤銷:西藏自治區藏藥廠的二十五味松石丸“瓊藥廣審(文)第2001080168號”、十味珍珠丸“瓊藥廣審(文)第2001080169號”、仁青常覺“瓊藥廣審(文)第2001080170號”藥品廣告批准文號。
重慶市藥監局子2002年3月26日分別撤銷:吉林省四平市塔山製藥廠的細胞助長美“渝藥廣審(文)第
2001120510號”藥品廣告批准文號;雲南金碧製藥有限公司的咽舒欣膠囊“渝藥廣審(文)第2001110384號”藥品廣告批准文號。
江西省藥監局於2002年3月26日撤銷:濟南綿繡川製藥廠的複方蘆筍糖漿“贛藥廣審(丈)第2001060244號”藥品廣告批准文號。
對以上已撤銷藥品廣告批准文號的品種,國家藥監局規定原審批地藥監局自撤銷文號之日起一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該品種的藥品廣告申請,其他省(區、市)藥監局自撤銷文號之日起不再受理該企業該品種藥品廣告批准文號的異地換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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