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消息記者昨日從四川省政府法制辦獲悉,《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案(草案)》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即將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根據《條例修訂案(草案)》,“晚育丈夫”將獲得15天的護理假。
據悉,我國現行《婚姻法》關於結婚年齡的規定是: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推遲3週歲以上初婚爲晚婚,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爲晚育。《修訂案(草案)》規定,幹部、職工身份的已婚婦女晚育,將給予男方15天護理假,護理假與婚假、產假一樣視爲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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