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瞭解到,日前,社保中心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服務措施,以簡化醫保經辦手續,方便參保人員就醫,提高經辦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
這次出臺的醫療保險經辦服務措施涉及住院登記、轉診轉院、門診特殊病、門(急)診外購藥等共8項15條。
●辦住院一站式服務
參保人員到分中心辦理《同意住院書》時,由工作人員一次性爲其辦理完成全部手續;辦理住院登記手續人員較多時,由各分中心調整人員,增加辦理《同意住院書》的窗口。加快與參保患者較多的三級定點醫院聯網,實現網上數據查詢與傳輸,從而實現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辦理住院手續,進一步方便參保人員。
增設節日值班人員,“五一”、“十一”等7天長假的節日,從第四天開始每天上午由各分中心醫保科安排值班人員,專門負責開具《同意住院書》。參保人員患病後需要治療的,在節日期間,前3天可直接住院,第四天開始補開《同意住院書》,避免因7天長假造成的節後補開《同意住院書》的高峯,減少參保人員等候時間。
原規定急診住院可在3日內補開《同意住院書》,特殊情況可在7天內補辦《同意住院書》,改爲可在5日內補開《同意住院書》。如果已出院的,不再補開《同意住院書》。
爲方便傳染病患者住院就醫,對於傳染病患者在市傳染病醫院、市肺科醫院、市結核病控制中心住院治療的,在有關醫院爲傳染病患者開出《住院證》後,由該醫院醫保科負責記錄該患者有關個人信息,並指定專人負責與患者單位所屬社保分中心通過電話聯繫,查詢患者是否符合醫療保險住院有關規定,對於符合醫保規定的,按醫保有關規定住院治療,患傳染病的參保人員無需再到社保分中心辦理住院登記手續。
●定點醫院可以轉診
參保人員可以在各定點醫院之間轉院,即同一級別、不同級別、專科與專科、綜合與綜合、綜合與專科等定點醫院之間,均可以互相轉診轉院。門診轉外埠住院,參保人員在本市定點醫院門診就醫後,醫院建議參保人員直接到北京“三家”社保指定醫院住院治療的,不再需要在本市辦理住院手續,由轉往外埠責任醫院開具轉院證明,參保人員到單位所屬分中心辦理轉外埠住院登記手續,經批准後即可轉到北京協和醫院(疑難病症)、北京阜外醫院(心、胸外科)、北京友誼醫院(腎病)三家社保指定醫院住院就醫。經社保中心批准在外埠醫院住院治療後,需定期或不定期到該就醫醫院門診(住院)檢查的,參保人員到單位所屬分中心登記,經分中心查實後,即可到該醫院複查,發生的醫療費按參保人員在外地就醫的辦法申報結算。對轉診轉院的次數不限制,但連續轉院累計住院時間滿90天的,計爲一個結算期。滿一個結算期的,按有關規定重新辦理住院登記等有關手續。
●特殊病登記簡化手續
取消門診特殊病每年到社保分中心登記的手續,即參保人員只需在患病首月進行登記,每年初不再重新登記。取消在定點醫院醫保科進行的門診特殊病、門診計劃生育手術、外購藥、轉診轉院等登記,只保留住院登記。簡化了門(急)診外購藥手續,參保患者門(急)診就醫,需外購藥品時,只需要在處方上加蓋“外購專用章”,不再加蓋“醫保專用章”。明確了門診特殊病帶藥量。對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用藥、糖尿病降糖藥,原則上可按1個月左右的藥量掌握。
●醫療費結算更省事
門診特殊病、門診計劃生育手術(後遺症、併發症),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申報結算時,不再要求參保人員提供病歷手冊(包括複印件),社保中心對個別病案在審覈中需要查實時,參保人員應按照社保中心的要求提供有關病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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