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性騷擾的內容應寫進勞動合同。”這是北京市法律專家王向前日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出的建議。針對呈上升趨勢的辦公室性騷擾,很多專家學者也都表示了相同的觀點。能否把防止性騷擾的條款寫進勞動合同成爲人們、特別是職業女性當前十分關注的話題。
7月6日,武漢市一位女教師不堪性騷擾,怒將教研室副主任盛某告上法庭的案例,又被公之於衆。北京法學會勞動保障法學分會理事、北京農業學院政法系副主任王向前對記者說:“有人把性騷擾比喻成阻礙女性就業的毒瘤,這是影響體面勞動的重要障礙,此類糾紛有日趨擴大的傾向。”
對於這種現象,很多法律專家認爲,如果等着國家出臺防止性騷擾法律還需時日,而將防止性騷擾的條款寫進勞動合同這是個以最短的時間、最直接的方式防範辦公室性騷擾的較有成效的措施,可以約束一些人的不軌之舉。
法律專家認爲,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將防止性騷擾寫進勞動合同是給勞動者提供一個良好的勞動條件。如果職工在企業經常受到性騷擾,可以認爲:該企業沒有給本單位職工提供良好的勞動條件。
對於如何簽訂這樣的勞動合同,王向前認爲,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集體勞動合同時,可加入相應條款。如企業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及處罰辦法,就可以此爲依據在勞動合同中註明。其內容可以有:領導與女職員談話不應在封閉的辦公室,否則,女職員有權拒絕。女職員受到不禮貌對待時,可向紀律部門投訴,並要求道歉。情節嚴重,影響女職員身心健康的,可要求賠償。對違反規定,且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用人單位有權予以辭退。
儘管如此,一些人還是表示了擔憂。有律師稱,防範性騷憂,還需要整個社會形成合力,企業的一些管理人員等更應該潔身自好。
上海南京企業已有成功先例
上海市一家金屬製品公司和南京市一家中英合資的機械製造公司,在2001年以前就分別將防止性騷擾的內容寫進了勞動合同。他們規定:
職工互相之間要尊重,不得開可能引起對方反感的玩笑;
注意語言禮貌;
不要在封閉的場所單獨與異性職工相處,確因工作需要時,兩人之間要保持1米以上距離;
注意着裝整齊;
違反者將受到批評、罰款等處罰。
據悉,迄今爲止這兩家公司尚未有被處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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