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關於“我的處方只在醫院有效”的報道,引起衆多讀者反響。不少讀者致電認爲,在什麼地方購藥應該由患者說了算。爲此,記者進一步到深圳市社保局和幾家醫院採訪。
醫院藥店價格差別大
記者昨天拿着醫生開出的處方,在醫院計價後,到深圳的多家社保定點藥店以及非定點藥店詢問價格。在一家藥店,記者那張在醫院需要38.1元的處方,在蓮花北一家社保定點藥店劃價是35.3元;而在一家非定點藥店,只需28.9元。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介紹,在醫院買藥一般比普通藥店貴20%左右。
患者不知可持處方外出購藥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相當多的患者不知道在醫院看病後可持處方到定點藥房買藥。在一家醫院門診部的計價處旁,一位患者對記者說:“看了病可以憑處方到定點藥店自己去買藥?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要知道就到藥店去買藥了,藥店的藥比醫院的藥便宜些啦。”另一位在此看病的機關公務員劉先生說:“知道有這回事,但到醫院裏看病,要到藥店買藥好像手續很麻煩,所以只好貴就貴一點。醫生應該徵求患者意見,再開處方,由病人自己決定在哪裏買藥。”
在福田一家市級醫院的計價收費處,記者問收費小姐:“持社保卡的患者有沒有問起外出購藥的?”收費小姐說:“很少有人問起過。如有人問時,我們一般叫他到院辦公室去問,他們往往不肯去,就遞卡刷卡了。”
定點藥店必須是大型連鎖店
記者在深圳市社保局政策法規處瞭解到,目前深圳市確定社保定點藥店還處於摸索階段,到底效果怎麼樣,還要再觀察一段時間。初步確定的定點藥店選擇標準是:首先藥店的藥品是否有質量保證;其次,藥店價格要相對便宜;再者,看其信譽度,要有一定的社會認可程度。另外,凡加盟連鎖藥店不設爲定點藥店,也不允許個人經營的藥店作爲定點藥店,定點藥店必須是規範的大型連鎖店。
醫院阻止外出購藥違反協議
對於有醫療機構或醫生不願患者外出購藥的現象,有關負責人指出,阻止病人去定點藥店買藥是錯誤的做法。雖然社保局還沒有具體的懲治措施,但深圳市實施定點藥店制度,就是爲了引進競爭機制,打破醫院在藥品上的壟斷。在確定定點藥店時,社保局會跟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的協議,協議中規定醫院有義務允許病人外出購藥,醫院對此已有承諾;如果醫院爲了自身的利益而阻止病人去外面買藥,就是違反了協議。
對於有醫療機構或醫生不願患者外出購藥的現象,有關負責人指出,阻止病人去定點藥店買藥是錯誤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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