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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乳腺疼痛去醫院看病,治療半年不見好轉反而劇痛異常,再去檢查才發現是乳腺癌,不得已切除了一側乳房。32歲的江女士爲此痛苦不已,將醫院起訴到法院。7月24日,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江女士原在西安某飯店工作,據她在訴狀中講述,去年5月18日,她因月經前乳腺疼痛到西安太華乳腺病醫院看病,大夫初診爲雙側乳腺增生(囊性)、左側纖維腺瘤,並給她開了些醫院自制的口服藥和外塗藥膏,說3個月內就會治癒。然而,她連續服藥至10月份,病情不但沒好轉,左乳房的腫塊還不斷增大變紅,疼痛難忍。此時,醫院負責人劉某告訴她“膿熟了就好了”,並3次上門給她用針抽膿。但江女士依然疼痛難忍,家人遂送她去別的醫院檢查,這才發現乳房已大面積感染,割開乳房後放出了大碗的膿血,後經西安交大第一醫院診斷爲“左乳腺髓樣癌伴出血壞死”。去年12月7日,醫院對江女士實施了乳腺根除術。
因多次找醫院協商無果,今年6月,江女士將太華乳腺病醫院和劉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因“誤診誤治”給她帶來的巨大精神損失與物質損失共72萬元。
庭審時,第二被告醫院負責人劉某未出庭,太華乳腺病醫院答辯稱,江女士在醫院治療期間病情有好轉,後來的症狀是沒有堅持用藥產生的併發症,認爲醫院的醫療行爲與江女士所患左側乳腺癌沒有因果關係,不願承擔責任。法庭舉證中,記者看到了劉某用來給江女士“放膿”的三棱針,原告方的代理人王禾律師指出,劉某在治療中使用的器械簡單,而且當時沒有任何消毒措施,醫院出售的自制藥也不符合國家規定。正是這些原因導致江女士病情惡化,身體遭受重大損害。
7月24日上午11時許,法庭調查結束後,原告方提出對傷殘等級進行鑑定,醫院方則要求法院鑑定醫院的治療行爲與江女士的癌變之間是否有因果關係,法庭同意了雙方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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