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高科技的醫療技術,可增強診治疾病的能力,但對技術的濫用或過度使用,也會給患者帶來不良影響。廣東省衛生廳今天公佈醫療技術准入管理暫行辦法,規範醫療市場,杜絕“要錢不要命”濫用技術事件的發生。
廣東將通過單位申請、專家評價、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形式加強醫療技術准入管理。准入項目分爲三類:國內尚未使用的探索使用技術、需要在限定範圍和具備一定條件方可使用的限制使用技術(高難、高新技術)、以及一般診療技術。醫療機構開展這三類技術項目前,須申請執業登記,其中前兩項還須進行嚴格的技術評估申請和評審。未經批准擅自開展准入管理的醫療技術項目的機構,將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罰,違法規定的醫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據廣東省衛生廳廳長黃慶道介紹,隨着我國衛生改革不斷深化,國務院在下發的《關於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強調,建立和完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應用、大型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的准入制度。在目前醫療技術管理國內尚未有成功經驗借鑑情況下,廣東省結合實際,探索出臺有關醫療技術准入管理暫行辦法。
廣東近年引進醫療新設備、新技術十分活躍。據初步調查統計,全省擁有CT253臺、ECT44臺、MRI49臺,161個二甲以上醫院開展了顱腦外科手術,12個單位開展冠脈搭橋術、16個單位開展腎移植術、7個單位開展肝移植術、10個單位開展了幹細胞移植術。
據透露,目前一些醫療機構在技術條件未成熟的情況下,也“大膽”進行開顱、脊椎外科等手術,致使醫療事故糾紛事件的發生。也有些醫院不顧技術條件,盲目引進應用新技術以提高競爭力,如廣東省12家開展冠脈搭橋手術的醫院中,年手術例數不足5例的就有5家。廣東省衛生廳廳長黃慶道說,並不是隨心所欲想做什麼手術就做,想引進什麼器械就引進的,在醫療技術上,保障應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及合理性,對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這項醫療技術准入管理暫行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在廣東全省實施。據瞭解,廣東今年內將出臺具體實施細則,並對每個科、每種技術的准入條件進行細化,組織專家開展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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