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即將在9月1日實施,而根據這個條例制定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也於近日由衛生部出臺,它將作爲條例實施的具體程序和方法,以接近於“大白話”的形式公佈,並與條例同時施行。
衛生部有關人士介紹說,這個暫行辦法是在條例面世後由衛生部擬定出來的,它已反覆徵求過各方專家、醫學會和行政部門意見,已經“不知修改過幾稿”,是規範、明確和可操作性很強的實施辦法。
衛生部有關人士表示,到目前爲止,尚不清楚是否有地方已根據條例擬定了相應的地方性實施方法。但他說,由於各地的醫療水平差異較大,在醫療水平發達的地方建立起來並不困難的專家庫,可能在西部欠發達地區成立就有一定困難,有的地區可能要在部分科目實施醫療事故鑑定時,向周圍地區調借專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