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面世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給人們吃下的一個“定心丸”是: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專家們將由德高望重、水平高超、身世清白的醫療技術專家們組成。
入選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家庫的要求是: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執業品德;受聘於醫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並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健康狀況能夠勝任醫療事故鑑定工作。
因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經常涉及死因、傷殘等級鑑定,故雖沒有在醫療衛生機構工作過,但符合其他條件的,具備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法醫可以受聘進入專家庫。
專家庫成員候選人將由醫學會進行審覈,合格者予以聘任,併發給中華醫學會統一格式的聘書,聘用期爲4年。如果專家庫成員出現健康、受刑事處罰或變更受聘單位等問題時,醫學會將以及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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