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今天公佈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中,由雙方當事人隨機抽取專家庫中的專家參加鑑定,專家鑑定組組成人數應爲3人以上單數,在確定專家鑑定組成員後,於雙方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由醫學會對封存的病歷資料啓封。
醫學會對當事人準備抽取的專家進行隨機編號,並主持雙方當事人隨機抽取相同數量的專家編號,最後一個專家由醫學會隨機抽取。隨機抽取結束後,專家鑑定組成員的編號由醫學會向雙方當事人當場公佈,並記錄在案。
當事人如有正當理由並予以說明,可以要求專家庫成員迴避。如果專家的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醫學會應當將回避的專家名單撤出: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係的;或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鑑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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