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佈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用四種程度,判定醫療過失行爲的責任程度。
責任程度分爲: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爲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次要作用;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爲起輕微作用。
這四種責任是專家鑑定組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爲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從而判定醫療過失行爲嚴重程度的標準。
責任程度被判定後,將與醫療事故等級、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等一同寫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上,鑑定書的格式將由中華醫學會統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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