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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發出新的消費警示:買酸奶別誤購“含乳飲料”!
目前,各類消暑食品正進入銷售旺季,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工作人員經過調查發現:在一些商場約有近一半的所謂“酸奶”其實是含乳飲料;一些含乳飲料用大號字標出“酸奶”、“酸牛奶”、“優酸乳”等冠冕堂皇的產品名稱,只有細心看才能發現旁邊還另有幾個關鍵小字“乳飲料”、”飲料”。甚至一些知名的乳製品企業也這樣做。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介紹說,實際上“酸牛奶”與“含乳飲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就配料而言,“酸牛奶”是用純牛奶發酵製成的,屬純牛奶範疇,其蛋白質含量≥2.9%;而“含乳飲料”除了鮮牛奶以外,還有水、甜味劑。並且國家標準明確規定,在“含乳飲料”中允許添加少量防腐劑“山梨酸”,但在“酸牛奶”中則禁止使用。“含乳飲料”可分爲配製型和發酵型,配製型成品中蛋白質含量不低於0.1%稱爲“乳飲料”,另一種發酵型成品中蛋白質含量不低於0.7%稱爲“乳酸菌飲料”,都有別於“酸牛奶”。二者營養價值差別較大,“酸牛奶”中含有豐富的蛋白質、脂肪、礦物質及活性物質,而“含乳飲料”中的營養成份含量僅有“酸牛奶”的三分之一左右,並且很少含有活體乳酸菌。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去年春季曾對成都市場上的“酸奶”進行了一次比較試驗,發現有的廠商故意混淆二者區別,致使消費者誤將“含乳飲料”當“酸奶”購買。爲了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獲知權,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曾書面建議有關部門對此儘快予以規範。但一年之後,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發現,這種標識誤導現象仍有擴大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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