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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衛生局、中華醫學會天津分會就將於9月1日開始實施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召開首次新聞發佈會,並就新條例中關於醫療事故鑑定部門、鑑定程序、事故等級、賠償額度等與百姓相關的問題接受了本報記者採訪。
專家鑑定事故
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工作不再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而是由中華醫學會天津分會建立專家庫,並組織相關專業的專家獨立地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昨天交接工作完畢。
突出事故預防
新條例突出了預防爲主,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範、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發生醫療事故後要及時處置,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
三途徑解決事故
醫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雙方協商、申請行政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等三種途徑解決。也就是說,以前大家所謂的私了現在明確化了,醫患雙方可以自願協商解決。而今後患者如果要起訴醫療機構,也不需要再經過衛生行政部門,可直接到法院起訴。
醫療事故新概念
新條例將醫療事故明確定義爲“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明確了醫療事故的過錯原則,取消了技術事故和責任事故的劃分。
賠償額度細化
新條例對確定醫療事故民事賠償具體數額時應當考慮的因素、賠償項目、標準和計算方法作出了規定。新條例實施後,賠償額度比以前4000元的最高額度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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