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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透露,國家衛生部已初步制定出一份符合本國國情的《腦死亡診斷標準》,目前正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加以修改和完善。這意味着中國的腦死亡立法已進入準備階段。黃潔夫說,確認腦死亡觀念和實施腦死亡法,可以適時終止無效的醫療救治,減少無意義的衛生資源消耗,推進器官移植醫學的發展,同時“也是爲了讓人死得有尊嚴些”。據介紹,這樣的腦死亡標準已至少在80個國家得到承認。
幾千年來,呼吸和心跳的停止被認爲是死亡的惟一標準,如果實施腦死亡立法,將意味着動搖中國公民傳統死亡定義。有人認爲,如果心跳和呼吸停止,人就算是死了;但另一部分人卻堅信,腦死亡纔算是死亡的最終標準。腦死亡的立法問題已經引起了廣大市民和專家的關注。
第二軍醫大學附屬長征醫院最近開展了一例特殊的腎移植手術,將一名腦死亡者的腎臟移植到兩名尿毒症患者體內,這是我國首例由腦死亡者捐獻器官的移植手術。這名腦死亡者是一位外省市到滬的打工者,因爲意外事故受重傷,雖經全力搶救,終未能擺脫厄運,兩天後,醫生確診他已腦死亡。家屬得知腦死亡者繼續搶救無效時,主動提出將遺體無償捐獻給長征醫院。
搜狐網曾經開展了一項關於“腦死亡”觀點的調查,440位參與調查的網民中,持同意“腦死亡就是死亡”觀點的比例爲61.38%,不同意比例爲28.12%;對於“您是否願意成爲死後器官捐獻的志願者”和“如果您的親人需要進行肝或腎器官移植,您是否願意捐獻”兩個問題,回答“是”的比例更是高達79.73%和88.18%,回答“還沒想好”的也遠高於“否”的比例。調查表明,“腦死亡”觀念在國人特別是較高文化程度者中擁有良好的社會基礎。□觀點碰撞腦死亡鑑定更爲科學第一軍醫大珠江醫院神經內科主任劉振華副教授:“腦死亡”鑑定死亡更爲科學、嚴格,希望相關立法儘快出臺。
數千年來,我國一直沿用傳統的死亡標準,即:心跳、呼吸停止。與呼吸和心跳的停止相比,腦死亡具有不可回逆性。因爲以心跳、呼吸停止作爲標準判定的“死者”,死而重生的實例很多,而腦死亡是不可挽救的死亡。腦死亡節省醫療資源廣州郵電醫院外科副主任吳毅:最重要的是觀念上的變化。傳統死亡認定,費力而無效。實際上,當人的腦幹死亡後,已經沒有搶救價值。但是由於呼吸、心跳沒有停止,病人家屬就不認可,要求醫生必須盡力搶救。這樣既浪費了病人親屬的錢,又耽擱了其他病人。
廣東省一七七醫院腎移植外科醫院主任、醫學博士劉東:“腦死亡”一旦確定,對器官移植將會是個福音。按傳統死亡標準,器官採摘必須等到呼吸、心跳都停止。而肝臟的取出和移植有很強的時間要求,因此移植手術經常因時間太緊而無法順利完成。腦死亡立法出臺後,腦幹死亡時,呼吸、心跳還完好,肝臟因氧氣的存在還繼續保持完好功能。這時肝臟就可以保存幾天了,甚至是幾個月,大大提高了肝臟移植手術的成功率。如果腦死亡立法後,便可把腦死亡者的臟器作爲器官來源,會使成千上萬的病人得到有效的器官移植而獲得新生。
據統計資料顯示,中國現有100萬~150萬患者需要進行器官移植,但每年僅僅能實施1.3萬例手術,約99%的危重病人因不能及時得到器官移植而死亡。據悉,我國器官移植手術成功率很高。目前,我國器官移植採用的多是屍體器官。□討論熱點醫院會否藉此放棄搶救醫藥廠職工周先生:如果有車禍受傷、不能確定身份的傷員以及重病沒錢醫治的病人,他們被拉到醫院後,醫院理應竭力搶救。但如果實行“腦死亡”判定標準後,醫院會不會藉機對這種病人過早結束搶救呢?
廣東省一七七醫院腎移植外科醫院主任劉東:腦死亡的判定是非常科學的。標準確定後,也不是由一個人來認定,而是由一組具有相應技術水平的醫生,一起來認定簽字的,他們簽字後,是要負責任的。所以判定“腦死亡”應該是件非常嚴肅的事,除了醫生外,還一定要有客觀的記錄,比如腦電波的記錄。腦死亡者能否捐獻器官市民李先生:一個人心臟還在跳動,屍骨未寒,醫生就給他判了“死刑”!這聽起來太沒有人情味了吧!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下,要患者把器官捐獻出來,更是不可想像的!番禺病人張先生:這是傳統觀念和科學如何達成共識的問題。傳統的觀念並不一定正確,人們應該尊重科學,把生命交給科學判定。
中國工程院院士、第一軍醫大學臨牀解剖學研究所所長鍾世鎮教授:爲腦死亡立法不僅能大大促進醫學的發展,而且還是文明進步的表現。腦死亡實際上是指生命已沒有意義,但生命現象還依然存在。如果腦死亡者將器官捐贈出來,就有可能拯救其他生命垂危的人。有些人狹義地以爲,既然生命現象還存在,就不應該放棄,不應該用其器官救其他人。但是,由於腦死亡的人生命已沒有意義,其復活的機會幾乎爲零,所以將器官捐獻出來,拯救有拯救希望的人,這是更重要、更偉大的人道主義。作爲醫學專家,他非常歡迎爲腦死亡立法,以腦死亡作爲死亡標準。不少中國人認爲,一定要等到心跳呼吸完全停止,這才叫死亡,所以要讓傳統觀念接納“腦死亡”概念,需要一個過程。
社會在發展,文明在進步,科學與道德不應該矛盾,所以相信人們遲早會接受“腦死亡”概念。□經典事例花錢救治勞而無功一個人腦死亡之後,如果還要使用現代儀器來維持他的心跳和呼吸,其花費將是巨大的。
日前,在廣州市一家醫院神經外科住院部,一位腦死亡病人的家屬萬先生給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他的妻子連續兩次腦溢血,現在已經沒有了自主呼吸,醫生經過檢查,確認她已腦死亡。現在病人要靠呼吸機、監護儀等來維持呼吸和心跳,一天花費2000多元,到現在已經花去醫藥費30多萬元,病人家庭由此背上了沉重的負擔。據第一軍醫大珠江醫院神經內科主任劉振華副教授說,已經沒有治療意義的腦死亡患者佔用了大量的醫生、儀器等醫療資源,使醫院的醫療資源不能得到合理利用,這樣的病人僅在他的科室每年都有5~6人,而且這個現象在廣州市各大醫院普遍存在。□立法展望心死腦死自主選擇腦死亡立法是對中國人死亡觀念的突破。
幾千年來,呼吸和心跳的停止被認爲是死亡的惟一標準,這個過程可以被人類直接簡單地觀察到。隨着醫學科學的不斷髮展,呼吸機和維持心跳血壓藥物的出現,使一些已經出現生命衰竭症狀的病人仍然可以藉助外力來維持基本的呼吸和心跳。而另一方面,腦電波的發現,則使醫學界認定腦部活動狀況是比心跳和呼吸更爲重要、更爲科學的生命指標。是否應立法承認腦死亡,這一涉及醫學、法律、倫理等多方面的問題,自上世紀80年代起就在中國不斷引起爭論。而如果以腦死亡作爲人的生命終結的標準,就意味着一些心臟還在跳動的人將被判定死亡。但由於中國在傳統、法律和臨牀上一直以呼吸和心跳的停止作爲生命終止的標準,人們普遍難以接受一個人在還有心跳和呼吸的狀況下,就被宣佈死亡這一做法。許多持反對意見的人還擔心,由於中國國情複雜,人們的文化程度和醫生的技術水平參差不齊,腦死亡標準可能會被濫用。
專家建議,根據本國國情並參照國際通行的做法,中國可以將“心死”和“腦死”並列爲死亡標準,由人們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自主選擇,並採取嚴格的臨牀診斷標準和程序,可首先在經濟較發達的大城市進行試點。立法需要技術支持?菹ぃ詞埂賭運勞穌鋃媳曜肌氛匠鎏ǎ皇被鼓巖允敵小U獯嬖詡際跎系奈侍狻O衷詮愣〔簧僬蚣兌皆好揮心緣綺ɑ簿臀薹ㄅ卸ā澳運勞觥保徊簧俚胤降囊繳參湊莆鍘澳運勞觥鋇吶卸際酰巖宰鞽穌返吶卸稀T諞恍┐笠皆海詞褂邢嚶Φ納璞福繳泊鐗攪訟嚶Φ乃劍圓荒莧繁0俜種俚淖既沸浴R虼耍澳運勞觥幣壞┝⒎ǎ愣“韉匾皆荷璞傅吶渲坪鴕繳吶嘌稻捅淶每灘蝗蓴骸?/p>
有關調查顯示,有70%的人認爲植物人就是腦死亡。第一軍醫大珠江醫院神經內科主任劉振華副教授說,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解。植物人跟腦死亡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植物人還有腦電波活動,能夠自主呼吸、睡覺,給他喂吃的東西,他還可以消化;腦死亡就什麼都沒有了,連神經系統和人的本能反應也沒有了。不過,很多腦死亡者與“植物人”有許多相近特徵,現在藉助先進的醫療設備和技術可以長期維持其呼吸和心跳,並從體內排除廢物。但這不等於腦死亡者還活着,也不等於還有望復活。正確做法是要儘快進行腦幹或腦幹以上中樞神經系統的系統性檢查,以確定是否已發生腦死亡。如果證實發生了腦幹死亡或者大腦皮質瀰漫性壞死所導致的永久性植物狀態,就應該停止一切以復甦爲目的醫療活動。
我國腦死亡標準據透露,我國的腦部死亡的判斷,有以下條件:嚴重昏迷、瞳孔放大、固定、腦幹反應能力消失、腦電波無起伏、呼吸停頓。以上6項連續出現6個小時而毫無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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