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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今天規定了一個期限:2002年11月1日。它要求尚未對接觸有毒作業勞動者體檢的,在這個日期前進行健康檢查。
被要求組織體檢的行業包括箱包加工、皮革加工、玩具製造、製鞋、傢俱製造、裝飾材料加工和繡花等行業。體檢的地點必須是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對於體檢中發現的職業中毒患者,必須及時送到有關職業病診斷治療單位進行診斷治療,體檢和診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衛生部此項通知源於陸續發生的化學品中毒事件。一些製鞋、箱包等使用粘膠劑的企業,仍在使用無廠名、無廠址、無合格證的“三無”高毒粘膠劑;工人中毒患病以後得不到診斷和治療;有的企業業主甚至對中毒的職工不聞不問,拒付診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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