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日,新《癌症患者申辦麻醉藥品專用卡的規定》正式出臺,這意味着癌症患者終於可以充分享受使用麻醉品止痛的權利,而與該規定配套的《廣東省癌症患者申辦麻醉藥品專用卡實施細則》正在制定,並將很快頒佈實施。昨天,廣州部分腫瘤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某些傳媒說患者可自選麻醉藥是毫無根據的,這誤導了人們對新出臺的《癌症患者申辦麻醉藥品專用卡的規定》的真正精神。
晚期癌症病人首需減痛
據統計,中國每年約有160萬人患癌,130萬人死於癌症,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逾千億元。而中國傳統的治癌方法一直不鼓勵長期使用阿片類止痛藥,原因是擔心該類藥物易產生藥物依賴性。但有專家認爲,晚期癌症病人止痛的需要是第一位的,出現耐受和身體依賴是正常現象,不叫成癮,尤其當日服給藥時,極少產生精神依賴性(成癮性)或身體依賴性,這是因爲癌症病人需求的是鎮痛效果,而不是精神上的享受。尤其是現在醫生大都使用的是阿非類的控釋片或緩釋片,成癮性很弱。
目前患者多掙扎着死去
目前讓癌症患者承受疼痛折磨的程度已成爲衡量一個國家藥品管理政策和醫療水平的標誌。而在我國,大部分的癌症患者還在疼痛中掙扎,疼痛中死去。記者昨天到多家醫院採訪,發現大多數綜合性醫院對癌症患者使用麻醉品控制很嚴,常常導致患者因不夠劑量天天往醫院跑;而像中山大學腫瘤醫院、廣州市腫瘤醫院這樣的專科醫院則早在新《規定》出臺以前就提倡把減少癌症患者的疼痛放在第一位。中山大學腫瘤醫院還在幾年前開設了鎮痛專科,爲癌症疼痛病人制定最佳方案,使他們可以無痛生存以及在無痛中死亡,大大提高了癌症患者的生活質量。
病人不可能自選麻醉品
中山大學腫瘤醫院藥劑科的負責人明確指出,首先,麻醉藥品是一個特殊藥品,爲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新老規定對其生產、供應、使用都非常嚴格,對麻醉藥申領使用的手續也很複雜,對這些完全不瞭解的癌症患者決不可能自選麻醉品;其次,麻醉藥屬於處方藥,種類很多,片劑、針劑各有不同,病人適合用什麼藥、劑量多大、使用後會有何不良反應、是否應該採取聯合用藥的方法來止痛,這些問題都是非常專業的,只有專科醫生纔可以根據不同的病人作出科學、準確的決定;再次,《規定》要求執業醫師應遵循癌症三個階梯止痛指導原則,充分滿足患者鎮痛需求,同時要嚴格掌握藥品適應症,遵守“專用卡”管理的有關規定,《規定》所賦有的是病人享有使用麻醉藥止痛的權利,而不是選擇藥品的權利;最後,新《規定》也隻字未提到“患者可以自選麻醉藥”的字眼。不知有的媒體何來這樣的標題?
新規定體現了人文關懷
很多腫瘤專家對此規定表示歡迎。中山大學腫瘤醫院副院長姜文奇表示,該《規定》的出臺與實施,最大的意義是提高了癌症患者的生活質量,充分滿足了癌症疼痛患者對麻醉藥品的需要,體現了國家對癌症患者的人文關懷。而廣州市腫瘤醫院的邵主任則認爲該《規定》最重要的一點是教育了醫生,讓對麻醉藥有恐懼心理的醫生可以重新認識止痛對癌症患者的意義,只要他們認識了這一點,並有法可依了,還在疼痛中煎熬的癌症患者纔會大量減少。
新規定要求病人申請辦卡時籤知情同意書
麻醉藥品具有兩重性,如果管理有方,使用得當的可以治病;如使用不當,則發生流弊。有專家認爲,國家賦予了癌症患者充分享有麻醉品止痛的權利,希望患者及家屬要予以配合,不要把領到的藥去牟暴利。
據瞭解,廣州的醫院癌症病患者使用麻醉品專用卡(簡稱麻卡)已經好多年,但在患者去世後,麻卡的回收仍是個問題,某地曾經出現發出去的300多張麻卡一張都未收回的情況,甚至有人發現有的死者家屬在用麻卡開藥賺錢,一塊錢一支的杜冷丁可以賣到200多元一支。這也正是醫生除了怕患者上癮的另一個擔心。爲此,新規定首次要求癌症患者申請使用麻卡時要籤知情同意書,明確告訴患者擁有在醫師指導下獲得足夠的止痛藥品的權利的同時,還有遵守相關麻醉藥品管理規定的義務,並提示藥品僅供鎮痛使用,其它一切它用或非法持有的行爲,都可能觸犯刑律或其它法律。
如何申領專用卡
1.癌症患者申辦“專用卡”時,應提供以下材料:①二級以上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書(診斷證明書應載明診斷情況、疼痛程度和建議使用的麻醉藥品類別等);②患者本人的戶口簿;③患者本人的身份證;④由患者親屬或監護人代辦“專用卡”的,還應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
2.異地診治的癌症患者申辦“專用卡”,應提供診斷證明書、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暫住證明(暫住街道辦事處證明信或癌症患者親友工作單位出示的暫住證明亦可)。
3.憑“專用卡”一般不能使用注射劑。因病情需要確需使用麻醉藥品注射劑的患者,需憑具有主治醫師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執業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書,報所在地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由備案機關在“專用卡”上註明“可供應麻醉藥品注射劑”並加蓋公章後方可供應。
4.申辦“專用卡”時,癌症患者或代辦“專用卡”的親屬或監護人應簽署《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藥品專用卡知情同意書》,並保證嚴格遵守有關條款。
5.“專用卡”的有效期爲兩個月。“專用卡”使用期滿後需繼續使用的,可更換新卡。連續使用麻醉藥品6個月後,再次更換新卡時,須提供醫療機構的複診證明。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藥品時,患者親屬或監護人應及時到髮卡機構辦理註銷手續,並交回剩餘麻醉藥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