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發現,昔日出沒廣州大大小小醫院的『醫托』已開始紛紛改行專替病人『解決』醫療糾紛了。據了解,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正式實施以後,眾多的醫療糾紛極有可能『演變』為醫療事故,往日專幫病人介紹醫生的『醫托』紛紛改行當起了醫療官司『經紀人』,有的替患者介紹律師,有的隔三岔五地找醫院胡攪蠻纏,其目的就是想獲得代理費。據了解,律師接一宗醫療事故官司的代理費都在8000元以上,『經紀人』則能在律師、病人兩面收介紹費,事成之後還可從病人那裡再得到20%的提成,收入極其可觀。
□醫院反映
醫療官司增多滋生中介
據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醫務科的有關人士介紹,日前,一名來自番禺的病人李某因患有慢性過敏性鼻炎及胃潰瘍到該院就診。醫生為其診斷後開了藥讓他去藥房取藥。
由於醫生所開的胃藥並不多,藥房便從開封的大包裝裡拿了幾個獨立的小包裝給李某。李某發現小藥袋上沒有自己的名字,便懷疑藥房給錯了藥。於是,李某便認為醫院服務不好,和醫生發生了爭執。後經核實拿到的藥沒有問題後,李某便離開了醫院。
當李某拿了藥往醫院門口走去,因為剛纔不愉快的爭吵,他嘴裡仍不停地埋怨。這時,一名中年男子湊上來很神秘地問道:『是不是醫療事故?怎麼樣,我幫你打官司?』沒等李某反應過來,該男子便接著說:『我幫你請律師,跟醫院打官司,不管輸贏收你一個中介費。如果贏了,你就能得到醫院的賠償,我就再拿點提成。』
這一幕正巧被醫院的醫生看在眼裡,醫生立即上前詢問,該男子見狀立馬開溜了。
據眾多醫院反映,醫療糾紛新條例出臺後,像這樣在醫院四處游蕩尋找『目標』的『官司中介』一下子多了起來,他們聲稱能幫病人找律師,代理訴訟。
『論理』只為索要賠償費
據廣醫二院醫務科的有關人士介紹,現在的醫托人員不但替人介紹律師,還專替跟醫院有糾紛的病人到醫院胡攪蠻纏,隔三岔五就到醫院的醫務科『論理』,其目的是讓醫院給了一點『賠償』。
據介紹,前不久有位老太太陪孫子到醫院看病,不小心摔了一跤,當時老太太就在醫院裡大大咧咧地罵開了,立即就有幾名患者旁觀,後經他們耐心的解釋和道歉之後獲得老人諒解。
可是第二天,就有一個人到醫院的門口大吵大鬧,說該院醫療水平和醫療質量如何一類的話。保安把他帶到了醫務科後,他聲稱自己是老太太親屬,要求醫院給予2000元的賠償,否則他將每天到醫院吵鬧。後來醫院對此人不理不睬之後,鬧了幾次也就消失了。
據該醫院辦公室的沈主任介紹,從9月1日以後,經常可看到有一幫人在醫院門口游蕩,這些人就是以前的『醫托』,他們一看到醫院裡有事,就立即上來湊熱鬧尋找『商機』,除了替有糾紛的患者到醫院索要賠償以外,還替人介紹律師。也有一些小醫院為了息事寧人,常常會扔給他們三五百元了事。對這些醫院也感到無可奈何,保安把他們趕出醫院大廳,他們又到醫院的門口鬧,已影響了醫院的正常經營秩序。
『補錯牙也能打官司』
據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介紹,前不久該院牙科曾接到一名病人,當時病人要醫生為他補牙。醫生為他拍了片子,找到了壞牙,但牙補完之後,病人一口咬定醫院補錯了,認為『他要補的牙沒補,而補的牙卻不是他想要補的』。
醫院無奈,只得拿出X光片仔細對照,確定補的那顆牙是有大窟窿,應該要補,但病人卻說:有洞也不關你的事,我要補的是旁邊一顆!於是兩方發生了爭執。爭執了一陣,病人便走了。半小時後,病人帶著一個律師模樣的人找了回來。那律師認為,新的《醫療糾紛處理條例》上明確認定『拔錯牙也屬於醫療事故』,那麼你補錯牙也要承擔相當的責任,於是病人死活不答應醫院為其再補牙,而是一個勁地與醫院糾纏要打官司。
醫生無奈地告訴記者,『現在很多病人來看病,動不動就說打官司,還說打官司根本不用擔心找律師,只要醫院方面做好准備就行了!』
□記者調查
介紹費300元加提成
9月18日下午4時左右,記者在中山一院看到,一名提著藥袋的女病人從該院門診辦公室走出來,看起來臉色不大好,一邊走還一邊和她的同伴說著什麼。當該患者剛走出醫院,一名30歲左右的男子便跟了出去,記者也湊了過去。
該男子問該患者『怎麼回事?要不要幫忙?』女病人一愣,問『乾什麼?』,男子窮追不捨,『有糾紛嗎?我可以介紹律師你認識』。
至此記者確定眼前男子便是醫院提及的『官司中介』了,但病人好像沒什麼興趣,很警惕地看了兩眼便走了。
病人走後,記者故意對該男子說認識一些律師朋友,也想找些病人幫打官司,問以後能否幫忙?。該男子一聽便一口答應下來,『300塊錢介紹一個,事成之後20%提成怎麼樣?』。
記者又問病人的錢一般怎麼收?『官司中介』告訴記者『很少啦,也就一兩百,提成主要是你們那邊的呀。』
記者接著故意問他,『除了你,還有誰能幫我們拉到病人?』他一聽,馬上讓記者放心,『你找我就行!我對醫院熟得很,不用找別人了。』記者問他是不是乾很久了,他輕聲告訴記者,『也沒有,介紹律師也是9月份以後,以前主要幫介紹醫生。』噢,這原來就是醫托改行了!
介紹費是代理費30%
隨後記者又給某律師事務所打電話,當問到一樁『使人致殘』醫療事故,他能拿多少介紹費時,律師對記者說,『一般來說,介紹費是代理費的30%。我們代理一宗官司收費至少都是8000元以上,30%也有2000多元。』這名律師還對記者說:『只要能介紹,費用好商量,病人那方也會出回扣的。一般的醫療事故,賠償額都在五六萬元左右,像你剛纔說的那種醫療事故最高賠償額可達20多萬,打贏病人可再給20%左右的回扣。』
『醫托』專盯大醫院
在廣醫二院門口,記者遇到一名中年模樣的婦女,她以為記者和醫院爭執便問道:『你跟醫院爭吵什呀。』記者簡單敷衍了一句,這名婦女馬上就說道:『我幫你找醫院私了,不管拿到多少錢,我們三七分成。』當記者問她有位朋友也想找某某醫院論理時。她馬上擺擺手說,這些醫院太小,沒有什麼錢,再吵再鬧也搞不到貨。她還透露,他們主要找大醫院『論理』,大醫院有錢,只要你們幾天不斷地到醫院門口吵鬧,影響醫院的正常營業,他們不耐煩了也會給一點費用打發的。
□各方說法
醫學會醫托是在蒙騙錢財
據廣州醫學會的古主任介紹,醫托在廣州各醫院存在的現象由來已久,現在醫托人員改行做起了醫療中介,同樣是非法行為,其做法實際上損壞了醫患之間的關系,這和新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是不相容的。國家推出新條例,目的並不是在慫恿人們去打醫療官司,而是在規范醫療行為,從根本上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醫療服務質量。『醫療官司中介』必須堅決取締,否則將擾亂醫療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
同時,他還提醒醫療患者切勿相信醫托人員,他們的好意不外乎是騙取錢財。醫療事故是個復雜的鑒定過程,究竟如何斷定醫療事故,他們未必懂得。如果患者跟醫院發生醫療糾紛,可通過正常途徑來解決。一是直接向醫院反映,雙方協商解決。二是通過衛生部門尋求解決辦法。三是通過法院起訴。
省市衛生部門如此不受法律保護
廣東省衛生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確實有反映說一些律師盯上醫院,想辦法在醫院裡尋找『目標』,這是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出臺後出現的一種新情況,對於這種擾亂醫院醫療秩序的行為,衛生廳會進一步深入了解,同時認真研究采取對策。
廣州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條例》出臺表面上看起來是對病人利益維護得更多,但說到底法律保護的是雙方的利益。況且不是任何情況都在其調節范圍之內的,一些無理取鬧、擾亂醫療秩序從中牟利的行為絕對不在法律的調節、保護之內。
該負責人還指出,良好的醫患關系是醫患雙方都願意看到的,一些無中生有、任意誇大事實的行為對於醫患雙方都是極為不利的。為了維護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1999年國家公安部和衛生部出臺了相關法令,因此對於那些擾亂醫院醫療秩序的行為是有相應的處罰規定的,醫院並非對他們無計可施。
當然,該負責人最後補充到,根本上說醫院還是要改善自身服務,爭取做得更好一些,投訴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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