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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天津市計劃生育委員會獲悉,天津市計生委目前執行的《天津市計劃生育條例》(老《條例》)和由計生委依據國家“新法”剛修訂完畢的《天津市計劃生育條例》(新《條例》)中都沒有相關規定,“非婚生育”仍屬違法。
天津市計生委有關負責人稱,《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從11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該《條例》第30條第2款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終生不再結婚並無子女的婦女,可以採取合法的醫學人工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據瞭解,這在全國各地的相關立法中,還是首次提出,如此舉措實屬大膽“創新”。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新法”)開始實施。按其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可根據當地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和人口狀況,制定各自的具體配套辦法。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吉林省計生委表示制定該規定的目的是爲了最大限度地維護公民的生育權。
天津市計生委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天津市正在執行使用的《天津市計劃生育條例》是10多年來一直沿用的政策法規,計生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精神重新修訂了沿用至今的《天津市計劃生育條例》,現已呈交市人大等待最後的審議通過。其中沒有關於獨身女性“非婚生育”的准許規定,非婚生育仍屬計劃外生育,屬於“違反政策生育”。該負責人坦言,他們重新修訂《條例》時沒考慮過這樣的問題,估計這樣的情況屬於極個別的情況,比率在十萬分之幾。“如果不結婚也能有一個自己親生的寶寶,獨身或許更輕鬆一些”,這種念頭不少大齡獨身女性可能都有過。但“非婚生育”要承受社會輿論等諸多方面的重壓。不單是計生委一個部門能“做主”的,它與社會學、倫理學、法學等都有密切聯繫。如孩子降生後一生都是單親家庭,永遠不知父親是誰等具體問題會隨之而來。但隨着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及家庭多元化的不斷髮展,如果社會上該類需求呈增多趨勢,也可根據新情況重新考慮、商議、適當調整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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