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大學生懷孕後被學校開除的報道刊出後,許多讀者以電話、寫信等方式表達自己的觀點。目前,這兩名學生仍在學校,他們表示走與留要聽法院的。
吉林大學法學博士陳雄飛認爲,我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是對婚姻的法律規範,而不是對未婚男女性選擇和行爲的壟斷。認爲沒結婚就不能有性關係,有了性關係就是不正當性關係,這顯然是對法律的誤解。
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陳新欣認爲,學校認定學生的性行爲屬不正當性行爲是不妥的。學生在相愛的情況下發生了性關係,說明雙方是自願的,沒有金錢交易。
北京某高校的一位副院長致電記者稱,學生入校後就與學校形成了合同關係,學生就必須遵守合同約定,即校規。學生受處理也是按約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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