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世界艾滋病日—12月1日到來之際,貴州一名28歲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她相戀了5年的男友來到北京,29日出席第四屆性病艾滋病研討會,隨後將由中國預防醫學會爲他們舉辦一場特殊的婚禮。“艾滋女”攜男友來京結婚,被認爲是“用結婚的方式詮釋今年艾滋病宣傳日的主題:相互關愛,共享生命”。此事從一開始就引起了各方媒體的關注,衆多記者頂着凜冽的寒風,在夜色朦朧的火車站恭候“艾滋女”的到來,那架勢幾乎比迎接港臺娛樂界大牌明星有過之而無不及。
媒體對“艾滋女”來京結婚之舉予以異乎尋常的關注,圍繞“艾滋女”的北京之行展開新聞大戰,固然是媒體市場競爭的需要,同時也比較直接地代表並反映了不少人對“艾滋女結婚”事件的獵奇心理。一種看似合理的解釋認爲,媒體作爲社會公器,有責任通過採集和披露信息來滿足公衆的知情權,因此媒體拿“艾滋女結婚”一事大做文章,甚至對她在北京的一舉一動進行“零距離”式的跟蹤報道,應該說都並不爲過。這種解釋忽略了一個重要問題,即“艾滋女”和她的男友並不是娛樂界或公共服務界的公衆人物,他們雖然“有幸”作爲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中的“典型”,得到了社會各界更多的關愛,但他們的隱私權仍然應該得到尊重。他們本來是不幸的,如果媒體把他們炒作成家喻戶曉的明星人物,很難說不是對他們的另一種傷害,儘管他們自己在某時某地不一定對此有多麼強烈的感受。
在信息高度發達的當今時代,明星人物對公衆特別是對青少年具有強大的示範效應,所以社會和媒體在選擇把什麼樣的人塑造成明星時,必須慎之又慎,否則很可能對公衆形成誤導,在青少年當中產生不良影響。“艾滋女”和她的男友決定結婚,是他們在行使自己作爲公民的一項權利,這項權利對於健康人、法律允許結婚的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都是一樣的。鑑於“艾滋女”的健康狀況,有關方面在確信他們的結婚權與現行法律並無牴觸的同時,更應該爲他們提供科學的醫學諮詢,幫助他們爲今後的婚姻生活和(如果他們決定生育)生育孩子做好心理上、經濟上的充分準備(比如應該提醒他們,在現有醫學條件下,尚不能完全杜絕艾滋病病毒的母嬰傳染)。對“艾滋女”而言,這些諮詢和幫助,應該要比讓她拋頭露面、成爲一項社會活動的“代言人”更重要,也更有實際意義。
今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題詞“相互關愛,共享生命”的含義是:反羞辱、反歧視,善待艾滋病人。這要求我們在直面、包容和幫助艾滋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時,要有一種平常的心態,既不能把他們當成十惡不赦的罪人或活該倒黴的棄兒,也不能把他們的遭遇視爲一種無傷大雅的經歷,甚至是一種值得感而嘆之的人生選擇。事實是很清楚的,除了通過輸血、手術等方式被感染,艾滋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能說都是絕對“無辜”的,社會善待他們,但並不是說其他社會成員無需引以爲戒。如果“艾滋女”被炒作成了“明星”,如果“艾滋女結婚”的故事讓一些人產生了“艾滋病人也可以結婚生子了,原來艾滋病沒什麼大不了的”的錯覺,這將是今年世界艾滋病日宣傳活動寫下的一大敗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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