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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婚前隱瞞性功能疾病,導致婚後性生活不和諧而發生糾紛分局生活,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近日,南昌縣法院准許原告的離婚請求。
據瞭解,原、被告於2001年5月份經人介紹相識,並於2002年元月在渡頭鄉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結婚。婚後,原、被告性生活方面不和諧,導致原、被告及雙方家屬多次發生糾紛。結果,2002年2月份開始夫妻分居生活,並且被告就性功能問題在南昌市男性病醫院檢查出被告具有性功能疾病,從此被告開始在南昌市男性病醫院治療。2002年9月原告以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爲由訴至南昌縣法院要求離婚。被告訴稱:雙方婚前缺乏瞭解,經人介紹相識不久後就草率結婚,且由於被告結婚前隱瞞其無性功能的事實,導致夫妻婚後性生活不和諧,被告在性生活方面行爲粗暴,無法在一起共同生活,夫妻雙方感情破裂。
被告稱,兩人結婚草率無感情基礎屬實,但原告所稱被告在性生活方面行爲粗暴不屬實。婚後,被告就性功能疾病進行了積極的治療,只是原告不給予配合,並稱原告離婚只是爲了騙取被告禮金。據瞭解,婚前被告付給原告禮金人民幣8000元,金首飾約2兩,共計人民幣20000萬元。
法院認爲:原被告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被告婚前性功能疾病事實,予以隱瞞,致使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准許原告的離婚要求,對於夫妻的共同財產,考慮到原、被告結婚時間不長及家庭實際情況,原告應酌情適當返還禮金及金銀首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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