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診所“大夫”接了病人,租下其他醫院的手術室,請正規醫院的“高手”出門做手術,這種遊離於正規醫療體系之外的看病形式,雖然收費相對低廉,但帶給患者的絕不是福音———
兩個多月前,屈思恩上醫院手術檯時,以爲由知名大夫做的手術能治好他的病,沒想到,如今他只能靠消炎藥減輕痛楚、維持生命。“李大夫說做了手術就不疼了……然後就把我送到醫院,開了刀……”11月29日,記者面前的屈思恩正掛着點滴,面無血色———他患的是肝癌,但這是在開了刀後才知道的。
就診當天上了手術檯
提起手術,屈思恩70歲高齡的母親和妻子於明利在一旁不停地抹眼淚。
今年8月30日,屈思恩因肝部疼痛,前往陝西省第二人民醫院檢查,B超結果顯示:膽囊“壁內可見數枚強回聲光斑,其後體‘彗星尾’症”,診斷爲“萎縮性膽囊炎”。9月7日下午3時,因疼痛難忍,屈思恩來到西安市樂居廠一外科診所檢查治療。據於明利回憶,診所大夫李獻民看過病歷和B超單後,告訴他們“不要緊,只要做個手術把膽囊摘掉就好了”,不然“就會疼暈過去”。之後便幫他們聯繫了幾位“知名大夫”做手術。
當晚7時許,也就是李獻民接診4個小時後,屈思恩被一輛救護車拉到陝西省交通醫院,在該院手術室做了膽囊摘除手術。手術結束後,屈思恩又被救護車送回樂居廠診所“住院觀察”。到9月16日“出院”時,他感覺有所好轉,但沒多久又開始疼痛,“疼得連路都走不了”。9月25日到唐都醫院檢查後,才知道自己已是肝癌晚期。
妻子於明利認爲,李獻民應該對丈夫屈思恩的病情惡化承擔一定責任。“醫院手術前肯定還會檢查,可他(李獻民)光是問了問,看看病歷,中午看病,下午上了手術檯。”
但李獻民認爲自己“沒有責任”,他是根據省第二人民醫院的檢查報告做的手術,也是在手術過程中才知道患者肝臟有病。他給記者出示了厚厚的十幾頁“證據”,其中包括屈思恩的病歷、化驗單、醫囑單、住院病案首頁,以及當日手術時的麻醉記錄、器械單、麻醉協議書等。只不過原本16開的單據許多都被裁掉題頭,看不出出自哪家醫院。
外科診所無執業許可證
爲了討回公道,於明利將此事反映到西安市碑林區衛生局,這時她才知道李獻民的診所不合法。據瞭解,李獻民這家診所在當地已開了10年,最早由其叔父經營,1996年換髮新證過程中,他本人曾申請設置醫療機構,但沒有被批准。
1997年11月,碑林區衛生局曾對轄區內的診所進行資格驗收,李獻民的診所存在以下問題:沒有護士,醫師不是持照本人(執照擁有人爲其叔父);房屋30平方米,佈局不合理,衛生狀況差,雜物堆放多;沒有消毒的高壓鍋;沒有任何規章制度。因此,李獻民的診所不符合診所標準。
1999年1月20日,李獻民曾填寫了《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的註冊書》,因李獻民診所驗收不合格,碑林區衛生局未簽發執業許可證,也就是說,當年李獻民沒有申請到《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他的診所不符合診所基本標準,我們不能給他發《執業許可證》,他在未取得《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展醫療執業活動,按規定應責令停業。”記者從碑林區衛生局工作人員處瞭解到,今年11月4日,該局向李獻民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責令該診所停止執業活動,如有異議可申請複議。但直到現在,一直沒見李獻民申請複議。
憑藉關係“租”來手術室
雖然診所不合法,但李獻民卻具備“獨有”優勢———能請來“知名大夫和教授”。屈思恩麻醉記錄單手術者一欄中,除了李獻民,還有3位手術實施者:第一手術者是西安北大街某醫院的秦某,第二手術者是城區某醫院的袁某,麻醉師則是陝西省交通醫院的大夫。
李獻民說,屈思恩的膽囊摘除手術“只是一個小手術”,他“什麼都能做”,他做過的最大手術是食道癌,還做過椎間盤、骨科、胃癌、結腸癌等手術。李獻民稱自己行醫已30多年,主要承接腹部肝膽手術、骨外手術和胸外科3類手術,分別由西安比較知名的3位老教授主刀(秦某即其中一位)。這3名教授曾是他的老師,“合作很多年了”,做手術前他都會讓教授看病人的病歷和片子,他本人“在手術中只打下手”。
李獻民說:“9月7日,我看了屈思恩的B超單,把情況給秦教授說了,秦教授說當晚就可以做(手術),讓我安排一下。”手術前,李獻民讓屈思恩的兒子簽了字,手術名稱是“膽囊切除手術”。“做手術時發現有肝硬化,人家(省第二人民醫院)報告是膽結石,明顯能看出是膽囊炎……但做膽囊手術只能動膽囊,別的臟器就不能動。”
至於省交通醫院的手術室,李獻民承認是自己“找”的,他一般只在兩所醫院做手術。手術室是他靠關係“租”的,根據手術情況付錢,屈思恩的手術“租金”是800元,麻醉錢另外計算,因爲是“私人診所”,就“私下給錢”。
低價手術李獻民成“名醫”
李獻民的診所位於樂居廠東村一個小巷子裏,兩層的民宅,一樓兩間房用來當診所,裏面擺着3張病牀,一條長凳,還有他本人坐診的桌子。牆上除了一份1999年1月到期的《收費許可證》外,沒有其他證件,門外也只掛了一塊寫有“外科診所”的小牌子。儘管診所的柵欄門一天之中有半天都是鎖着的,但對周圍的鄰里來說,李獻民可以算是一個名人,“門口老停着白車(救護車)”,大家都知道,找李獻民做手術“會便宜很多”。
屈思恩是被熟人介紹到這裏來的。整個治療過程,李獻民只收取了3500元,包括“手術費”和“住院費”。李獻民給屈的家人開了一張手寫的“收條”。他說,倘若這個手術在正規醫院做,手術各項費用“至少得4000元”。
11月20日,記者在李獻民的診所採訪時,恰遇一名婦女經人介紹拿着病歷來看腿。李獻民建議她做“關節置換”手術:“最低得3000,再沒辦法少。你可以打聽去,6000元醫院都做不下來。”至於哪天手術,他說:“你聽我的安排,肯定在醫院做,我給你聯繫地方。”於明利的婆婆說,當初李獻民也是這樣騙自己的。“我當時太糊塗了,人疼得受不了,就信了他的話做手術。”
採訪中,李獻民的電話不斷響起,都是詢問手術情況的,其中一些人已“掛號”,只等安排時間。“我接觸的病人都是他們自己找來的,到我這兒的病人有兩個目的,一是請‘高手’做手術,二是省錢。”李獻民說。
非法行醫出事不受理
今年9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併成立了各級醫療事故鑑定部門,不僅維護患者的權益,也維護着醫療機構的利益。可對屈思恩和李獻民來說,他們雙方卻都不能從中得到任何保護,因爲李獻民的診所不屬於醫療機構。
《條例》第2條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其中包括以下幾個要件:機構、人員要合法,是在醫療行爲或醫療護理過程中發生的過失,過失和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要達到“機構、人員合法”,醫務人員必須具備《執業資格證書》,所在的醫療機構必須取得執業許可或者執業資格。非法行醫要麼是地點未經批准,要麼是人員資格沒有達到認定,因此產生的醫療事故、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無法受理。
省醫學會醫療事故鑑定辦公室主任羅昌水說,“按照《條例》,醫務人員在醫療機構做手術,出了事將由醫療機構來承擔責任。可這例手術,手術地點交通醫院不承擔責任,因爲他(屈思恩)不是那裏的病人,不能找醫院。在非法醫療機構出事我們管不了,患者只能通過法院上訴。法院可以委託醫學會或自行進行醫療鑑定。”
教授“幫忙”順便賺外快
參與手術的幾位大夫和李獻民一樣,都認爲他們對屈思恩的病“不應負責任”,其依據是“做的是膽囊手術”,“事先不知道肝有問題”,儘管他們做手術的依據僅僅是患者8天前在省第二人民醫院的檢查報告。
在陝西省交通醫院醫教科,工作人員沒有查出9月7日屈思恩這例膽囊摘除手術的記錄,更不知道有屈這樣一個病人。據瞭解,該院手術外科於去年全部實行獨立覈算,通俗地說就是“承包給了科室”,對本院原職工及親屬看病有一定優惠,但明確規定“不允許私人做手術”。該院醫教科一位工作人員強調:“各醫院都有這方面的規定,如果是通過醫院組織聯繫的手術,可以做;但要是私人關係,一旦發現,誰做的手術就處分誰。”
事實上,在醫療界給私人做手術並非新鮮事,人們形象地稱之爲“走穴”。和李獻民聯繫的幾位大夫對此看得很平常,他們說這次手術是“幫忙”,也承認拿了“手術費”。第一手術者秦某說,和李獻民合作,每次都能有一二百元的收入。李獻民自己也說,他請老教授給病人看病可以讓他們“賺點外快”。
醫生“走穴”違規還是違法
醫生“走穴”到底該如何定性?根據我國《執業醫師法》,《執業許可證》上的從業地點一般限定在醫生所在醫院,醫生去本院以外的機構從事診療活動必須辦理變更註冊。如確有必要,應通過醫院溝通。從這一點看,醫生利用業餘時間“走穴”的個人行爲,顯然違規。
專家“走穴”的小診所滿足了一些小醫院和患者的實際需要,客觀上給小醫院提供了高水平的醫療服務,減輕了患者的開支。但它帶來的負面影響絕不可忽視。醫療本身是有風險的,只有完善的會診手術制度,才能使醫院和病人雙方的利益都得到保障。即使患者在其他醫院看過病,換醫院後也要重新檢查、診斷,確保萬無一失。可小診所不具備檢查條件,請來的“走穴”醫生做完手術後大都不會留守,一旦病人出現術後意外,很難挽救,而且出事後小診所往往沒有能力承擔責任。但不少患者家屬只考慮到“省錢”,常常忽略了這一點。
據瞭解,目前廣州相關部門做出規定,醫學專家、教授私自“走穴”,一旦發生患者人身損害,都將被裁定爲醫療事故,但西安目前還沒有類似的規定。“一個醫院如果邀請其他醫院的大夫做手術,失敗了由醫院承擔責任,和請來的大夫沒有直接關係。”羅昌水說,“可如果醫生去的地方不具備醫療機構資格,沒有做手術的能力和條件,其行爲絕對是不允許的,去了就是非法行醫。”
據瞭解,目前陝西省交通醫院已開始調查手術室“出租”一事。
10年前,37歲的屈思恩和妻子來到西安炮房街,靠賣肉養活着一家老小6口人,他是家裏惟一的頂樑柱。這次變故,對他的家庭來說無異於滅頂之災。幾天來,他的妻子於明利一直在打電話問記者和有關方面“人快不行了,我該怎麼辦”,每次都泣不成聲。於明利說,丈夫的病情是越來越重,想打官司又沒有錢,“就算贏了,也不知道丈夫能不能等到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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