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生局昨天下發文件,將對北京市102家已獲得“愛嬰醫院”稱號的醫院進行10項標準的管理監督。文件中明確,凡檢查評估中不符合其中兩條以上標準者取消其“愛嬰醫院”稱號;一條不符合的,限期一個月改正,若再次檢查仍有其中一條不合格者取消其“愛嬰醫院”稱號。
這10項標準爲:(1)醫院沒有母乳代用品如奶粉的銷售廣告或資料,禁止代銷母乳代用品。母乳代用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提供的健康教育及宣傳材料、資料,應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備案後方可使用。(2)對全體衛生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利用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對產科、兒科的醫務人員進行母乳餵養知識的複訓時間不少於3小時。(3)80%以上的產婦接受過母乳餵養的宣教。(4)幫助母親在產後半小時內開始母乳餵養。(5)指導母親如何餵奶,以及在需與其新生兒分開的情況下如何保持泌乳。(6)除母乳外,禁止給新生兒吃任何食物或飲料,除非有醫學指徵。加奶、加水的新生兒要有醫生醫囑;並且所添加奶粉由醫院提供。工作人員禁止向母親推薦母乳代用品。(7)實行24小時母嬰同室。至少80%母親和新生兒24小時在一起,每天分離的時間不超過一小時。取消嬰兒室。(8)鼓勵按需哺乳。只要新生兒啼哭就餵哺新生兒,餵奶間隔時間和持續時間沒有限制。(9)不要給母乳餵養的新生兒吸奶嘴,或使用奶嘴作安慰物。在母嬰同室內,100%母乳餵養的新生兒未使用過奶瓶、奶嘴。(10)建立家庭訪視小組或熱線電話,使產婦出院後隨時能諮詢到哺育新生兒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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