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3年1月1日開始,四川將實施衛生部新修訂的《婚前保健工作規範》,使婚前醫學檢查更加人性化。昨(25)日,成都市婦幼保健院婦保科主任劉莉表示,新規範強調醫生必須充分尊重婚檢對象,對有影響婚育因素的人,只能行使建議權,艾滋病人也可選擇結婚。
此外,新規範還明確提出:“除處女膜發育異常外,嚴禁對其完整性進行描述”、“ 婚前醫學檢查表應妥善保存,對個人隱私保密。”查出艾滋也可結婚新規範:發現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或其他醫學上認爲應暫緩結婚的疾病時,註明“建議暫緩結婚”;對於婚檢發現的可能會終生傳染的不在發病期的傳染病患者或病原體攜帶者,在出具婚前檢查醫學意見時,應向受檢者說明情況,提出預防、治療及採取其他醫學措施的意見。
若受檢者堅持結婚,應充分尊重受檢雙方的意願,註明“建議採取醫學措施,尊重受檢者意願”。解釋:按要求,今後婚檢醫師必須在幫助受檢對象在知情的基礎上作出適宜的決定,醫師在提出“不宜結婚”、“不宜生育”和“暫緩結婚”等醫學意見時,應充分尊重服務對象的意願,對可能產生的後果給予重點解釋,並由受檢雙方在體檢表上籤署知情意見。
這意味着被檢者如查出患艾滋病,在醫生說明可能由此帶來的影響和後果後,仍堅持要結婚者,醫生將充分尊重受檢雙方的意願。個人隱私絕對保密新規範:婚前醫學檢查表應妥善保存,對個人隱私保密;除處女膜發育異常外,嚴禁對其完整性進行描述。解釋:新的《規範》要求婚檢醫師必須對受檢者的個人隱私給予保密,對婚檢當中發現的異常情況但並不影響受檢者婚育的,如是否做過人流、處女膜完整與否等問題,不允許婚檢醫師向另一方受檢者透露。
對於婚檢中發現的將影響到受檢者今後婚育的情況,例如,如果其中甲方被檢出某種嚴重疾病,那麼婚檢醫師將要求甲方自己向乙方說明情況,然後由雙方在婚前檢查表上一起簽字,以避免其中一方向對方隱瞞實情。加強診斷主要疾病新規範:婚前醫學檢查的主要疾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其他與婚育有關的疾病。
解釋:在一些地區曾存在婚檢走人情、不檢或少檢的現象,新《規範》施行後,婚檢部門將加強對主要疾病的篩查和診斷,避免漏檢現象的發生,避免悲劇和一些不良後果的發生。保存期不少於30年新規範:《婚前醫學檢查表》的保存同醫療機構住院病歷,保存期一般不得少於30年。《婚前醫學檢查證明》的保存同醫療機構門診病歷,保存期一般不得少於15年。解釋:這項規定以前從未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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